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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关单的成交方式是CIF,要换算成FOB价格来开具数电票吗我是生产企业,假设我8月出口,8月开具发票,那我出口发票是按照我出口当月一号的汇率开发票呢还是以开票当月一号开票?还有,我报关单的成交方式是CIF,那我是否要换算成FOB价来开具发票呢?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
2、变更。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1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折合率x(出口
3、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折合率X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退税率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出口业务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生产企业出口销售收入以出口离岸价作为计税依据,开具出口发票应以其取得实际收入即离岸价作为开票金额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