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何为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何为准?.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何为准?问:某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6月8日。招标过程中,潜在投标人于6月4日才陆续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即招标文件实际发出时间为2019年6月4日。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请问,这里的“不得少于二十日”的时限,是从6月1日开始起算,还是从6月4日开始起算,或者是扣除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以后(即6月9日以后)开始起算?答:业界一般认为,是指从招标人做好了招标文件发售准备,开始发售招标文件时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因此,本项目计算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限起算点,应从6月2日开始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