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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能源车辆鞍座项目建设单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0六、结论62附表6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能源车辆鞍座项目项目代码2304-320241-89-01-852832建设单位联系人焦明飞联系方式3198建设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港西路东、创业路南地理坐标(120度29分58.5木少,31度41分52.1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770助动车
2、制造C2920塑料制品业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助动车制造C3770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C2920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窠)文号东港行审备(2023)22号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
3、)2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环境风险评价专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总体规划(2015-2030);审批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复文号:锡政复(2017)22号:审批时间:2017年5月4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锡山环审20231号;审批时间:2023年03月21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无锡市锡山用地区东港镇东港西路东、创业路南,根据企业出具的不动产权证(见附件)该土
4、地用途为工业,该用地为企业自有。项目所在厂房规划“工业、交通、仓储”,结合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总体规划(2015-2030)镇域用地规划图(详见附图5),项目所在地属于规划中的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其选址可行。(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2023年03月21日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已通过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审批(锡山环审20231号),根据规划环评及批复,其相关要求与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4建设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否符是相1主导产业为纺织服装(不含印染)、电子新材料、机械(不含不锈钢酸洗:电镀等产生重
5、金属一类污染物的项目)、汽车零部件、橡胶制品(不含涉及归类化工的橡胶加工项目)等。引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引进项目环境准入门槛,防止污染转移项目落户工业集中区。鼓励和优先发展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代价低的项目,禁止非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和排放重金属废水的项目入区,凡不符合国家产业定位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本项目主要产品为新能源车辆鞍座的制造项目,主要用于助动车制造,为助动车车辆零配件项目,不含印染、酸洗、电镀或化工工艺,不属于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中的禁止类项目;项目经济效益好、环境代价低,无重金属废水排放,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
6、符。相符2邻近敏感目标的入区项目应优化选址方案,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确保不污染不扰民。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噪声采取各项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理实现零排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等环节敏感目标。故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相符3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工业集中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和减轻事故伤害,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东港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收集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企业投产后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环境影响监
7、控体系相符由上表可知,建设项目与区域规划环评及其审批意见相符。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生产助动车车辆鞍座,属于助动车零配件,行业类别为C3770助动车制造。项目涉及的主要工艺有注塑和发泡,行业类别为C2920塑料制品业。本项目设备、生产工艺、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2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V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3年第49号令)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经查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和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锡政办发(2013)54
8、号)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港西路东、创业路南,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以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项目所在地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距离最近的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南侧9.2km的无锡宛山荡省级湿地公园(见附图6)。根据无锡市锡山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3年)修编,本项目不在无锡市锡山区红线区域范围内,距项目最近的市生
9、态功能区为北侧2.2km的红豆杉生态园(见附图7)。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无锡市锡山区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服务功能下降,符合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地区,查阅无锡市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度),项目所在区域03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属大气非达标区。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及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通过采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
10、等措施后,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In类水域功能类别要求,项目废水接管东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体影响较小;根据噪声现状监测数据,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助动车鞍座的生产制造,且位于东港镇工业集中区内,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用水由来自市政管网
11、提供,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3397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37号)禁止准入类。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37号),分析如下:表1-2与长江办20237号文对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
12、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13、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未
14、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且不属于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o亦不属于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o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
15、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现代煤化工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