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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景区图书管理制度1总则1.1 景区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按本办法执行。1.2 景区图书由图书室负责管理,并于每年5月、12月各清点一次。1.3 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按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XX景区图书登记簿”,并填写图书卡插放于图书之末页。1.4 景区图书由图书室编制目录卡供员工查阅。1.5 借书人以本景区员工为限。1.6 词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者,一律不予外借;必须阅览者,限于当日归还,其借还手续按本办法第3.1和3.2条的规定办理。1.7 一般书报、期刊可在阅览室阅读,阅毕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带出阅览
2、室之外或撕剪,但景区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资料、剪报供员工参考,不在此限。1.8 员工借出的图书,如遇清点或工作上需要查阅时,可随时通知收回图书,借书员工不得拒绝。1.9 员工借书分个人借阅和集体借阅两种,集体借书系指属于某个单位之专用图书,由单位负责人具名借用。2图书借阅2.1 借书时间限在办公时间,业余时间不办理借阅,特殊情况可由借书者提前与图书管理员联系。2.2 借书期限一律为一个月,到期应即归还,如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2.3 借书册数每次不超过两册。2.4 集体借书的期限与册数不受上述限制,但单位负责人如调、离职时,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2.5 还书手续3.1 员工欲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向图书管理员借书,管理员将图书交与借书人时,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字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3.2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图书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予以作废外,并将借书卡放回图书内。4罚则4.1 员工借出的图书,不得在书上批改、圈点、划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按原图书版本购买赔偿或照原价加倍赔偿。4.2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交还者,停止其继续借书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