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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人事档案利用的程序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工作,一方面是向利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另一方面也必须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因此,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必须具有一定的手续,同时利用的手续必须简便易行,不能过于烦琐。由于档案利用的内容和方式不同,在实际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时,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履行不同的程序和手续。01(一)提供查阅的程厅首先,利用者按要求详细填写查档介绍信,介绍信中应写明查何人档案、内容和理由,摘抄或复制档案材料的要说明理由。介绍信上须有利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表1查借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存根表2查借阅干部档案介绍信说明:凡因入团、入党、入学、参军和出国等进行政治审查,不能查阅其父
2、母和其他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应按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办理。其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要审查其查阅档案的理由是否充分,利用范围是否相符,手续是否齐备。再次,正式查阅。在验明查阅者的目的和身份无误后,将有关档案登记后交给利用者。查阅完毕后,将档案清点、收回、上架。02(二)提供外借的程序干部人事档案的外借可以参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提供档案外借的程序:(1)借用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提供手续完备的借阅档案申请。(2)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审核借阅理由和借阅范围,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利用。(3)对外借档案进行登记,并规定归还日期。(4)在归还外借的档案时,必须认真检查清点,确认无误后,在外借登记册上及时注销。03(三)出具档案证明的程序(1)提供出具档案证明的申请,说明出具档案证明的理由和目的。(2)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利用者的需要,开具档案证明。(3)档案证明材料经领导审阅,并加盖公章。(4)档案证明材料登记后给利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