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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承诺书为加强行业自律,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公众就医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本单位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及社会各界作出如下郑重承诺,并请监督:1、严格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认真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2、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执业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3、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实习生、进修生和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保健机构中工作的
2、执业助理医师除外)。4、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时,与第一名称相同)。坚决杜绝假专家、假医生坐诊:医疗广告依法上报审批,不刊播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5、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6、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规章制度,严防院内感染。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等工作。7、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各类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规范各种医疗文书书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执行。8、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药品。9、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10、自觉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校验,若有任何变更,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同意后,方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以上承诺书一式三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本医疗机构各执一份,如有违反,本医疗机构及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00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