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批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开展批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开展批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创建范围国家级和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是指依托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含艺术街区,剧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等)、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等,与区域商圈或旅游景区发展相融合,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文化
2、和旅游产业集聚区域及实体空间。二、创建要求(一)四至范围明确。集聚区边界清晰,核心区域范围不小于0.1平方公里。申报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的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区的,街区、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区商业(二)业态集聚度高。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申报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
3、积应占比不低于40%o申报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相关量化指标可参考XX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定标准。(三)公共服务完善。夜间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情况良好;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赛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四)品牌知名度较高。区域内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文化类商户营业收入较高;旅游景区经营状况较好,年旅游人次、年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较
4、高。(五)市场秩序规范良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消赛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消费者夜间消费维权便利。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和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六)政策环境良好。所在区、市重视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合理规划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积极参加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对申报对象予以重点扶持,制定实施资金奖补等优惠政策。三、工作程序(一)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申报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
5、集聚区的,由集聚区所在的县人民政府(包括副省级城市市辖区、县,地级市市辖区,县级市)、正处级及以上经开区、高新区、旅开区、度假区等管委会为申报主体。申报对象跨县(区)的,涉及的县(区)可联合申报或经协商一致由某个县(区)为主申报。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申报对象填写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名单后,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厅。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荐名单,报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定。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赛集聚区的申报主体,组织申报对象填写省级
6、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名单后,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厅。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形成推荐名单,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四、有关要求(一)申报国家级集聚区的,从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中推荐,相关区、市推荐国家级集聚区名额不超过X个。申报省级集聚区的,各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X个;此外,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县额外推荐名额不超过X个(不占所在区、市推荐名额)。(二)集聚区建成营业时间应不晚于202XX年X月X日,暂未运营或处于试运营阶段的不得申报。要突出文化和旅游特色,不得推荐文化内涵不足的美食街、购物街、传统商业综合体等。(三)申报对象应填写
7、申报集聚区的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的名称。(四)提供定量数据:街区、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占地面积,四至,商户总数及营业面积,文化类商户数量及营业面积,夜间营业商户数量及营业面积,夜间营业文化类商户数量及营业面积,20XX年文化类商户年营业收入。文体商旅综合体:四至,商户总数及营业面积,文化类商户数量及营业面积,夜间营业商户数量及营业面积,夜间营业文化类商户数量及营业面积,20XX年文化类商户年营业收入。旅游景区:占地面积,四至,文化娱乐项目数量,游览面积,夜间开放的文化娱乐设施数量、游览面积,20XX年的旅游人次及营业收入,20XX年夜
8、间旅游人次及营业收入。上述文化类商户(文化娱乐设施)请说明主要类型、提供典型商户(项目)名录及经营业态介绍。(五)请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组织好集聚区的申报、初审、推荐工作,于20XX年X月X日(周X) X点前,1 .请将区市推荐函(推荐名单需排序)、汇总表、审核情况报告电子版,发至“XXXX (单位名称)”;2 .集聚区申报资料:包括目录、申报表、定量数据报告、文化类商户(文化娱乐设施)名录及经营业态介绍,反映申报对象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情况的图片、视频资料(申报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需提供3-10分钟视频)等材料,请加盖公章后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资料电子版(装订成册的PDF版和视频),请用U盘存储,随区市推荐纸质材料(一份,均请加盖公章)和集聚区申报纸质材料(一式4份)一并报至“XXXX (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