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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设计加工合同书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电子产品设计、加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设计工作:1、电子产品的设计工作依照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附件1)的内容进行。由甲方填写上述设计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2、在设计开始前,乙方应将电子产品最终量产后的价格核算给甲方,可分生产批量报价。3、电子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以双方确认的产品设计说明及相关文件为准,验收标准根据不同产品制定,具体内容在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详细说明
2、。4、如遇到特殊原因导致产品设计生产的有关方面发生变动,调整一方应及时提前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对生产做相应的修改。5、设计中涉及的模具、治具、研发、打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二、设计工作的交付及验收:1、设计工作需要交付以下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样板3块(实物卜产品使用说明书(电子档BOM表(电子档X测试方法(电子档)等。2、上述设计成果应按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日期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南京市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必须确保按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交付期交付,若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次设计生产工作,该次设计已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
3、阻碍耽误甲方其他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H作。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电子产品委托设计验收单(附件2b如验收不合格则由甲方将不合格项及修改意见、修改时间通知乙方(以邮件形式卜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合格判定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如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则默认接受甲方提出的异议,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设计。三、生产加工工作:1、电子产品的生产依据电子产品委托加H单(附件3)的内容进行。由甲方填写上述加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2、设计生产中用到的辅助性生产工具、仪器仪表、辅料、耗材等均由乙方负责。3、产品生产工艺及外购物料技术参数(如PCB工艺,SMT工艺、M1
4、工艺、物料参数等)均按加工工艺文件的内容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更改须得到甲方同意。4、电子产品的生产可使用有铅工艺,如需要用到无铅工艺则甲方应在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标明,否则乙方可按照有铅工艺生产。5、产品生产所使用的物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但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子元器件,如使用无铅工艺的物料,乙方需提供物料的SGS报告。四、加工产品的交付与验收1、产品应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约定的交货日期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必须确保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约定的交货期交货。若乙方不能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规定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延期交货1天按该订单总额的1%支付给甲方违约金,逾期10天
5、仍未交货,乙方按该批次订单总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3、在乙方交货后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的质量标准、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功能以及国家相关标准(IPCA610D)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电子产品加H验收单(附件4卜4、验收合格的产品计入交付产品总数,验收不合格产品由甲方通知乙方负责处理,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自行处理,超期后甲方对不合格产品不承担保管责任。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数补给甲方。5、产品包装要求,以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约定为准。6、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由乙方免费维修。保修期外可适当的收取维修费用。7、如因设
6、计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由乙方负责变更设计。并负责维修不良品。五、加工费用及支付方式:1、双方根据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的约定,确认每批次产品的加工费用,并在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上注明。2、每月5号前乙方应将上月交货清单发给甲方对账。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成并通知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甲方于本月25日前结清上月货款。3、如发生发票未开,票据开错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付款,责任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此为由耽误甲方后续生产。否则甲方按延期交货处理。六、知识产权保护: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于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动。2、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设计、
7、加H的所有相关图纸、图片、说明等资料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于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动。3、乙方有为甲方进行商业保密的义务,如果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漏,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4、乙方如有违反本款第1、2、3条约定,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七、收款账号及发票信息1、收款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收款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收款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增值税率:
8、八、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2 .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3.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九、陈述与保证1、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如有卜2
9、、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3、甲方承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4、乙方承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十、保密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经营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2、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
10、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卜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
11、十一、其他约定1、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2、确认签约能力双方确认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相应资质,并已经获得各自章程规定的授权及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以签署本合同;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各方代表已经获得相应的授权。十二、合同送达方式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2、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
12、达的有效性。3、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4、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十三、不可抗力的处理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
13、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3、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4、不放弃权利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
14、何权利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行使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其他各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追究其他各方今后的违约行为,且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其在该等规定项下的权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权利。十四,法律适用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十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六、附则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共有一个附件,名称如下:附件一名称:附件二名称:3、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詈时间:年月日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詈时间:年月曰第10页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