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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运中心站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客运站广大员工、驾驶员和旅客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举报、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一、受理范围和内容客运站内及车辆运行线路、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交通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一法一例”的行为。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所有客运站所有员工、驾驶员和旅客。二、受理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客运站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客运站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
2、走访等形式向客运站领导和集团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举报电话:31238193385057客运站和集团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驾驶员和旅客公开举报渠道。四、举报受理1、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客运站受理的情况,应由客运站负责人向举报人解释、协调及时处理。五、举报处理相关部门自接到交通安全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集团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六、举报奖励对举报情况查实后,根据举报事项情况对举报人给予50元500元的奖励。本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于2013年1月1日公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