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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 (标准代号)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X/XXXX ZL20020XX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登记备案办理规程20XX-02-20 发布20XX-02-20 实施XXX政务服务中心发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登记备案办理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窗口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登记备案的工作。2设定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4号局令)3受理范围政务区域内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售人员。4申报材料4.1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4. 2加盖企业印章
2、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4.3销售人员的身份证。5办理程序5.1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问题窗口提交有关材料;5.2 受理人审核有关材料;5.2.1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5.2.2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请申办人当场更正;5.2.3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2.4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受理人将材料录入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当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6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7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