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市直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办理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市直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办理规程.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XXX (标准代号)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X/XXXX ZL20020XX20XX-02-20 发布市直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办理规程20XX-02-20 实施XXX政务服务中心发布市直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办理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民政部门窗口市直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工作。2设定依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3受理范围全市市直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4申报材料4.1 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设立的理由,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4.2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4.3 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4.
2、4 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4.5 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4.6 拟任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1.1 7社会团体代表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住所与社会团体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拟设在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4.8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遵照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办理;4.9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5办理程序5.1 申请单位的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民政部门窗口提交有关材料;5.2 受理人检验、审核有关材料;5.3 审核合格后给予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答复。(复核合格受理;不合格驳回)。6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