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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 (标准代号)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X/XXXX ZL20020XX20XX-02-20 发布市属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规程20XX-02-20 实施XXX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市属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卫生部门窗口聊城城区内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工作。2设定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 2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 3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3受理范围聊城城区内公共场所。4申报材料4.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4.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
2、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4.4 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4.5 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4.6 从业人员名单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4.7 主要卫生设施配置情况;4.8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4.9 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制度;4.10 卫生行政机关认为有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5办理程序5.1 符合受理范围的由卫生局窗口发放申请表,告知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材料齐全,窗口正式受理;5.2 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的视作未申请;5.3 窗口工作人员针对已经受理的材料,在承诺时限内组织专家到现场审查;5.4现场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单位,签批后发证;5. 5现场审查后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批准;5.6针对限期内已经整改的单位,再次现场复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并发证。6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