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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 (标准代号)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X/XXXX ZL20020XX市直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理规程20XX-02-20 发布20XX-02-20 实施XXX政务服务中心发布市直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理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民政部门窗口市直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2设定依据2.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3受理范围全市市直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4申报材料4. 1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4.2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4.3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4.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5办理程序5.1 申请单位的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民政部门窗口提交有关材料;5.2 受理人检验、审核有关材料;5.3 审核合格后给予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答复(复核合格受理;不合格驳回)。6承诺时限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 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 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