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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 (标准代号)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X/XXXX ZL20020XX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办法20XX-02-20 实施20XX-02-20 发布XXX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行政许可档案的定义、档案管理、归档和利用等内容。本办法适用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形成的行政许可档案,上级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行政许可档案有明确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2术语和定义2. 1行政许可档案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记录。3. 2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本区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职能的组织,经
2、合法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3档案管理3.1 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档案机构、档案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档案,指导办理许可事项的科室收集、整理行政许可材料。档案局、法制办依法对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档案进行监督和指导。3.2 行政许可档案的整理立卷4. 2.1行政许可档案以许可行为为单位立卷,实行一事一卷、一卷一号;文书材料较少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区档案局批准,可以多案一卷,每卷不得超过50个行政许可决定。3. 2. 2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可立为副卷保存,其他材料立为正卷保存。3.2.3监督检查记录单独立卷,可视文件份数的多少,一次立一卷或多次立一
3、卷。对于监督检查记录次数少、每次产生文件份数少的,其档案可以按照“周”、“月”或“季”为单位合订立卷。3. 3行政许可档案的卷内文件排列应当按照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和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顺序排列,体现受理、审查、决定以及送达的全过程。3.4行政许可档案排列顺序3. 4. 1案卷封面。3. 4.2卷内文件目录。3. 4.3行政许可证件、决定及回执。3. 4. 4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3. 4. 5行政机关出具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一次性告知材料及回执。3. 4.6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形成的、以及行政机关收集的文书材料。3. 4.7听证材料。3. 4.8行
4、政机关延期办理的批复文书。3. 4.9收费行政许可事项的收据。3. 4. 10备考表。3. 4. 11案卷封底。3.5 案卷内的文书材料应统一使用A4型(210X297毫米)纸;纸型大于A4型纸的,应折叠成A4幅面;纸型小于A4型纸的,应用A4型纸托裱。3.6 文书材料应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计算机打印文书材料要采用耐久材料。字迹要工整、清晰,已破损、褪色或者容易破损、褪色的文书材料要托裱、修补或复制。3.7 卷内文书材料应按顺序编写页号,页号一律用铅笔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材料右上角和背页的左上角,案卷封面、封底、卷内目录以及没有文字的材料页面不编写页号。3.8 案卷文书材料排列后,用线
5、绳(一般用棉绳)在距案卷左边约15毫米处三孔一线装订。3.9 案卷装订时应去除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4档案归档4.1 行政许可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整理全部材料并归档,按规定交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在中心设立档案室的窗口,应定期放置行政许可档案。4.2 档案员应定期对案卷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立卷规定要求的,一律退立卷人重新整理。4.3 行政许可档案的保管期限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许可档案永久保存;涉及房屋不动产,企业、事业单位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档案永久或长期保存;4. 4档案管理机构及档案员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
6、行政许可档案的保管、保密、移交和到期销毁等工作。5档案利用5. 1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和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6. 2公众可以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查阅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检查情况,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文书、被许可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行政许可年检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等。7. 3对于已经归档的行政许可材料,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制作简明目录,供公众查询。因合理要求,查询人需查阅详细材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协助其联系档案保管机构接待查阅。8. 4已归档的案卷,任何人不得擅自抽取、涂改、增删、污损卷内的文书材料。行政许可档案最低保管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