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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甲方:鄂州市交通运输局乙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年一月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招标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2、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位于鄂州民用机场内部规划道路,终点在鄂州市汀祖镇以北以枢纽互通形式连接武黄高速。路线起点(K0+000)接鄂州机场
2、预留接口,路线通过黄山后向西布设,在花马湖北侧下穿武黄城际铁路,在八庙村设主线收费站,于贺家湾与汉鄂高速设枢纽互通,路线向西经陈家边、刘伯湾、阮家新屋、陈兴三、华家庄、八字门、于韩伏泗北侧设置枢纽互通与武黄高速交叉。主要控制点:鄂州机场、规划燕大快速路、武鄂高速、武黄高速、武黄城际铁路、花马湖、白龙水库。本项目主线里程约13.182公里。二、委托范围1、委托代理内容和范围:负责鄂州机场高速公路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招标工作。2、委托代理的事项:(1)根据甲方的意见编制和适时调整招标工作总体计划方案,按甲方审定和批准的招标计划开展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招标代理工作情况。(2)编制
3、招标文件,接受甲方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审查。(3)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出版出售招标文件。(4)参加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解答投标人的疑问,编制招标文件补遗书,报甲方批准,并及时传发。(5)组织开标、评标工作。(6)协助评标委员会编写招标评标报告,协助甲方进行评标结果报备和网上公示。(7)编写中标通知书,传发经甲方批准的中标通知书。(8)代理甲方办理招标备案手续。(9)协助甲方组织合同谈判和澄清工作。(10)协助甲方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质疑、监督部门的审查、诉讼等事宜。(11)将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等资料汇编成册提交甲方,份数甲方另行确定。(12)将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
4、文件移交给甲方。(13)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招标代理的其他职责。三、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I)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乙方询问本项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乙方为本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5)依法选择中标人。(6)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7)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将委托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2、甲方的义务(1)按时向乙方提供本项
5、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项目前期资料;向乙方提供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乙方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有专人负责本项目招标的联络及各项配合工作;(2)按时组织审查、确认乙方编制的各种文件;(3)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4)协助组织招标评标的开标、评标工作;(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报酬;(7)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招标失败或重新招标,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第五条;(8)甲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有关损失。3、乙方的权利(1)
6、按合同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做出明确答复。(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5)有权要求甲方对代理工作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6)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4、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根据委托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协助业主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3)在委托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
7、服务转让给第三方;(4)根据甲方工作需要,随时增加工作人员以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工作;(5)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6)乙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7)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8)对因乙方过错导致招标活动无效或者重新进行招投标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组织人员无偿重新进行招投标。四、服务时间拟定的招标代理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甲方与本次招标项目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招标存档资料后终止(预计为2023年1月至2023年&月),乙方须严格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招标进度计划执行。五、费用1、
8、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以中标人的中标价为基数,参照根据下表规定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所得的80%即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费率服务类型j一一一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中标金额(万元)IOO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500000.05%0.05%0.05%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
9、00(X)0-1000(X)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如中标人的招标代理费按上述标准计算后不足3万元,则按3万支付,其他则按实际计算金额支付。上述费用包含了本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涉及到的文件费、会务费、食宿费、交通费、专家咨询费以及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2、支付方式:本项目的中标人按本合同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3、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发售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的费用由乙方收取。4、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六、双方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自身原因中止合同,除应书面通知乙方外
10、,甲方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比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最低不少于人民币3_万元,同时终止合同关系。2、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己支付款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3、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鄂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八、其它(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甲方:鄂州市交通运输局乙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69号邮编:电话:传真: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邮编:100029电话:010-84897528传真:010-84897528乙方执行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负责人:地址:武汉市研口区研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