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23).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779414 上传时间:2024-05-2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6.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23).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湖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23).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湖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23).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湖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23).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湖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23).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湖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2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23).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湖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范化解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北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森林草原、核设施、军事设施、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调查原则】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

2、、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第四条【调查权限】火灾事故发生后5日内,由事故发生地消防救援机构拟定火灾事故调查方案,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本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批准或者授权消防救援机构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重大火灾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二)较大火灾事故,由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可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组织调查。(三)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四)没有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没有放火嫌疑的

3、火灾,由消防救援机构采取简易程序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加强警示教育。上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提级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第五条【调查组组成及职责】调查组的组成应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一般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公安、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工会派员组成。调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火灾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也可根据火灾事故性质由人民政府授权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担任。(二)调查组主要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火灾事故的性质和事

4、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三)调查组根据需要可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等专项小组,各小组组长由调查组组长指定。综合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承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处置工作,起草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提交调查组审议。技术组主要负责查清事故相关事实,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事故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形成技术调查报告提交调查组审议。管理组主要负责查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履职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提出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问责处

5、理建议,形成延伸调查报告提交调查组审议。第六条【权利义务】调查组有权向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火灾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电子证据,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应随时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七条【工作纪律】调查组成员应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工作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第八条【回避情形】调查组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报调查组组长决定。(-)本人是火灾事故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火灾事故有利害关系的。(三)与火灾事故

6、当事人关系密切、有矛盾、纠纷或有债权债务关系等,可能影响事故公正调查的。被调查对象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调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第九条【调查时限】调查组应在火灾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情况复杂疑难的,经负责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Bo第十条【调查报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主要包含下列内容:(-)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场所)概况、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起火原因和性质。(二)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三)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及防湖口整改措施的建议。(四)其他需要载明的

7、事项及有关证据材料。调查组成员应在调查报告上签名。火灾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由消防救援机构归档保存。第十一条【报告批复和责任落实】负责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应自收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及时将批复内容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批复内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将处理情况报负责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及其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第十二条【信息公开】除依法应保密外,火灾事故处理情况由负责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评I古组组成及职责】自火灾调查结案后1年内,负责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应组成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8、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组原则上由参加火灾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也可授权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第十四条【评估开展】评估组依照下列方式开展评估:(-)资料审查。对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批复要求,对火灾事故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的火灾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核查。(二)座谈问询。了解火灾事故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三)查阅文件。对火灾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四)走访核查。赴责任人员单位或羁押场所核查有关情况,赴涉事单位实地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第十五条

9、【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组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评估工作的组织及开展情况。(二)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三)火灾事故防湖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四)评估意见及措施建议。评估报告起草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参加评估工作的有关部门意见。根据需要,评估报告可通过媒体或以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向社会发布。第十六条【跟踪督办】负责组织由古工作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发现责任追究或火灾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应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对逾期仍未整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第十七条【条文解释】火灾事故等级标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生效时间】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