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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猪全产业链管理项目采购文件目录目录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第二章采购项目总体要求5第三章采购需求6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9第五章磋商评审办法15第六章磋商须知20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生猪全产业链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TZB-2023070069项目名称:生猪全产业链管理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00000最高限价(元):200000采购需求:序J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技术
2、要求备注1生猪全产业链管理1项200000生猪全产业链管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依据:浙财采确202344416号;最高限价:200000元;类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文件规定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 .基本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 .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3、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4、;(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项;o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o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采购公
5、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Oo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09时OO分;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五、开启时间:2023年7月18HO9时OO分;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上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联合体由主办单位提交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8号)已分别于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
7、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
8、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4.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需求。(2)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4.2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4.3 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4.4 在线投标响应(
9、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2)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en/bidC1ientTemp1ate/2019-05-27/12945.htm1);(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5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
10、应文件(线上)。4.6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采购项目总体要求一、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1、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2、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3、与服务有关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4、其它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二、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需求”。三、工作范围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1、履行所有规定服务。2、服务
11、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需求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采购内容一览表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技术要求、用途备注1生猪全产业链管理1项200000生猪全产业链管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依据:浙财采确202344416号;最高限价:200000元,类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一、具体内容及要求(一)组建生猪全产业链建设工作组,构建生猪全产业链矩阵,推荐并公布第一批成员单位。(二)开展展饲料兽药、育种、健康养殖、环境控制和综合减臭技术、畜禽粪污及病死动物无害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防控等技术的推广、座谈及标准化建设,人数约100人
12、次。(H)推动生猪全产业链各环节融合发展。(四)开展优秀浙猪品牌推广活动。(五)开展全产业链建设相关咨询服务指导工作。二、提交成果1、生猪全产业链建设工作组第一批成员单位名单一份。2、推进生猪全产业链发展调研报告一篇。三、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1)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生猪全产业链建设工作组的组建工作,公布第一批成员单位名单。(2) 2023年11月30日前开展行业座谈、交流、考察等相关活动,约100人次。(3) 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优秀浙猪品牌推广活动。(4) 2023年11月3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推进生猪全产业链发展调研报告一篇。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人
13、员要求供应商应配备完成项目实施所需的专业团队。五、项目验收要求1、由采购人自行验收或委托验收。2、采购人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第三部分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 .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管理费、利润、其他费用、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2 .本次报价为含税价,币种为人民币价。3 .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最后报价且未明确说明退出磋商,供应商应承诺将初次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二、合同双方本项目合同甲方为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乙方为成交供应商,合同款支付给乙方。三、履约保证金交纳按“
14、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规定要求。四、付款条件按“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规定要求。五、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的“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如有偏离,请在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反映。本项目是否有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政府强制采购产品:So六、转包或分包1 .本项目内容不得转包: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单位承担;2 .本项目部分内容允许分包,要求如下:(1)分包内容为本项目各标项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2)分包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3)分包供应商应具有完成项目内容的相应能力。(4)除招标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外,供应商不得擅自将其他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承孤说明:供应商如有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未提供,视为不分包。3 .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46号)的规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