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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企业效益贡献奖励制度一、目的为建立公平、公正的技术成果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技术创新与改进活动,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技术进步与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达到节能降耗、增收增效的目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公司倡导和鼓励所有员工在各自岗位上积极创新。凡利用新方法、新技术、新思路而达到增收增效目的的,一律给予奖励,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通过工艺优化或技术改进等提高收率或效率、节能降耗、改善产品质量或降低生产成本,且宜于推广和操作的:2、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配方等直接用于企业的生产过程后,为企业创造直接经济效益的;3、对从外部引进的新工艺或新技术进行吸收并加
2、以开发创新,设计出在原技术上有明显改进或创新并为企业增加经济效益的;4、结合现有平台和技术资料改善产品性能,比原产品有独特之处,能提高客户满意度、扩宽市场营销额的:5、在管理方法或成本控制上制定可行措施,对生产工艺的调整或项目改进等,为公司带来较好经济效益的;6、在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作用显著的;7、其它可为公司节约成本、增加经济效益、质量效益的项目或建议。三、项目申报标准和要求1、项目应符合现代管理、科学技术原理,具有企业内部原创性或在原有基础上有改进、提高和发展,优于原来的方法、手段、结构、功能、技术等;2、项目应结合公司实际,体现客观需要,实施成本合理,经过一定时间、范围的实施
3、应用,具有提升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工作效能或竞争实力等作用,为公司产生经济效益的:3、项目应符合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转化程度高,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具有示范效应、借鉴作用和推广价值的;4、对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项目,可按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判,由公司评审领导小组成员投票决定奖励等级;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新增效益奖励申报:(1)生产或技术等部门人员在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应完成的工作,或在自己本职工作中按技术或工艺生产要求必须达标完成的工作;(2)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效益贡献奖者;(3)中报部门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协
4、助他人骗取效益贡献奖的;(4)创新成果有权属争议、且申报时尚未解决的;(5)创新成果涉及商业秘密的。6、立项及申报创新项目时,应符合以下四点要求:(1)客观、具体,把现状真实地反映出来,以事实和数据说话;(2)把握问题原因的准确性,找出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3)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提出具体的改善对策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4)具有绩效性,其判定标准是促使事情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四、评审程序与机构1、获得明显或较高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由项目组负责人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和项目计划任务书(必须注明参加人员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分工情况),公司评审领导小组进行鉴定和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2、员工在日常工作中
5、取得创新成果的小发明、小创造或合理化的建议,由本人提出申请,交所在部门编写技术创新项目报告后,报评审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公司评审领导小组进行鉴定和审核;3、小发明、小创造或合理化建议的项目应在提出时立项,不得事后补报,否则视为无效项目。即时性的改进和建议,可放宽在实施过程同时补充立项;4、评审领导小组每六个月对创新成果集中鉴定一次,符合创新条件的,依据效益贡献大小给予现金或精神奖励:对不符合条件的,由评审小组办公室退回申报部门并注明原因;5、员工的创新事迹由行政综合部备案存档,作为年终评优或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评审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创新成果进行登记备案,作为考评部门领导工作业绩
6、的参考依据;6、公司成立效益贡献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成果的鉴定、审核和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总经理副组长:财务经理、销售经理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立项、组织评审等工作,成员由下列部门人员组成:主任:技术负责人成员:各分公司负责人、行政综合部负责人及项目中报部门负责人。五、奖励标准与分配1、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市场价值、新成品或新增效益利润设立不同额度的奖励(奖金均为税前金额,以现金形式发放),具体奖励设置如下: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一等在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方面使公司年增加利润(或减少损失)在200万元以上按新增效益年利润的2肌8
7、%连续五年给予现金奖励,公司颁发项目荣誉证书二等在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方面使公司年增加利润(或减少损失)在100万200万元按新增效益年利润的2加8%连续三年给予现金奖励,公司颁发项目荣誉证书三等在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方面使公司年增加利润(或减少损失)在50万100万元按新增效益年利润的2%-8%连续两年给予现金奖励,公司颁发项目荣誉证书四等在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方面使公司年增加利润(或减少损失)在10万50万元一次性给予5000元T0000元奖金五等在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方面使公司年增加利润(或减少损失)
8、在5万-10万元一次性给予2000元-5000元奖金六等在工作中进行的小发明、小创造,使公司增加年利润(或减少损失)在1万-5万元一次性给予1000元2000元奖金七等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实践检验能增加一定经济效益的一次性给予100元一1000元奖金2、在进行项目奖金支付时,先扣除本项目预先支付的加班费后,剩余的再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1)奖金的80%归创新组人员所有,创新组再按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原则,由项目组负责人根据创新组每位成员实际贡献的大小分配给组成员;剩余20%的金额作为配套部门人员的(如质检、项目内勤等人员)奖金,予以合理分配;(2)个人单独完成获得的小发明、小创造或合
9、理化建议等的奖金,全额归个人所有,不另进行分配;(3)奖金分配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发放,行政综合部进行备案。3、内容相同的创新项目或合理化建议,以申请立项时间早的为准,奖励首先立项者;4、项目组或个人申报的创新项目,若先前被保留或不被采用但在后续得到采纳的,可在下次项目评审时追认奖励;5、技术项目投入使用后六个月,由相关部门提供原始数据,技术部门协助行政综合部进行追踪考核,并报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其科学性及产生的经济效益,作为项目奖励的依据;6、项目创新人的奖金由公司统一支付,公司员工申报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技改工艺成果等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将创新成果进行对外交易或泄漏公司商业机密;7、凡与员工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奖励有关,而本办法又未规定的内容,由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裁定。六、相关责任1、员工在创新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各部门不准以此为名单列经费或另外安排工作时间;2、各部门领导应以身作则,积极投身于创新工作中,在中报创新成果时应严于律己。七、附则本办法自通过之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行政综合部和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