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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金沙县杜鹃煤沙石加工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金沙县杜鹃煤肝石加工场编制日期:2023年0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9五、排污许可申请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55六、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6七、结论58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9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区域外环境关系和保护目标图附图4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5项目场地、现场踏勘照片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表2施工期环
2、境工程监理一览表附表3污染防治措施(设施)一览表附表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一览表附表4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附表5排污许可证申请表附件:附件1建设单位承诺函附件2建设单位委托函附件3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4企业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6项目建设用地租用协议附件7项目投资备案证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金沙县杜鹃煤砰石加工场项目项目代码2206-520523-60-01-19768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贵州省(自治区)毕节市金沙县(区)大田乡(街道)白坪村白果组(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06度4分19.657秒,27度23分18.04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3、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金沙县能源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6-520523-60-01-197689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35.9环保投资占比(%)35.9施工工期2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629.3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
4、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前环保部文件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判定如下(1)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
5、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其他符合性分析需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1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毕节市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遗产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石漠化
6、敏感区12种类型,面积7263.28平方公里,占毕节市国土面积的27.05%,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12%o根据2018年7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16号),毕节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5723.23km2,占毕节市国土面积21.32%。本项目选址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大田乡白坪村白果组,经核对和查实毕节市生态保护红线图,项目涉及建设地块区域不在通知划定的红线范围内。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发(2023)12号)要求,全市共划定141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8个,占全市国土面积
7、的36.48%,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40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19%,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3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9.33%,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各分区管控要求如下。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或依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条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
8、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方案。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经与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核对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及环境管控单元图、金沙县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金沙县一般管控单元,具体管控单元要求详见下表。表“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环境1半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内容本项目内容符合性项目名称金沙县杜鹃煤肝石
9、加工场项目“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管控单元名称金沙县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金沙县一般管控单元/管元乡空单扁码ZH52052330001行政区域省贵州省市毕节市县金沙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 .畜禽养殖业执行贵州省农业污染禁养区普适性管控要求;畜禽养殖业规模的确定执行贵州省农业污染普适性管控要求2 .城镇开发边界执行贵州省土地资源普适性管控要求。3.城镇建成区上风向限制露天矿山建设;对现有造成污染的露天矿山进行有序退出。本项目为对占地不涉及生态红线,所属行业类别为一般固体废物治理,不涉及开采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生活污水处理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新建
1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旅游基础设施执行贵州省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普适性管控要求。2 .化肥农药使用量执行毕节市普适性管控要求。3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到2023年,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04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贵州省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涉重企业,不涉及开采作业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外排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执行贵州省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全省及毕节市环境风险防控普适性管控要求。3.加强对区域内现有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区建成后将采取分区防渗,对可能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影响的区域重点防渗符合资源开发效率
11、要求执行毕节市金沙县资源开发利用普适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开发符合结合查实情况及表1-1比对分析内容可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金沙县一般管控单元,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气、噪声经治理后均能达标外排;项目无外排废水产生,固废均合理处置,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评价已提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要求建设单位按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以进一步将风险降至最低,在保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和加强管理的前提下,项目实施不会对外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因此项目建设与毕节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要求是相符的。(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
12、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评价通过引用现有有效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二级标准;评价区内水环境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H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投运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
13、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外排及合理处置要求,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因此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为一般固体废物治理,项目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为可利用的荒山,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消
14、耗一定量是水、电等,但用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率相对较少,不会突破当地现有资源利用上线,故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允许类项目,不违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原则要求。对照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试行)(黔环通(2018)303号),本项目属于第四条“绿色通道类(绿线),且属于绿色通道类(绿线)清单内容,因此,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原则要求。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1.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
15、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设备等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程本身也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同时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允许类。因此本场区建设属于产业政策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相关规定。本项目已于2023年6月1日取得金沙县能源局赋码的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206-520523-60-01-197689)。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符合发展规划。1.3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大田乡白坪村白果组,项目建设地块为大田乡白坪村集体荒山,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结合项目地块勘界成果可知,项目建设地块现状为耕地、林地和草地组成的农用地,基本无限制性因素,且本项目堆存肝石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3)中规定的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肝石场选址、储存、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