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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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为充分发挥财政预算资金在加快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作用,支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函(2016)65号)、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精神,现制定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一、资金总额2023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项目预算资金250万元。二、扶持原则按照以下原则,择优遴选项目建立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项目库。1、公开申报。入库项目一律实行

2、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2、扶优扶强。优先扶持在本县有原料基地或原料供应以本地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扶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引导就业和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饲料、流通企业暂不纳入今年扶持范畴。3、公平公开。严格按照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要求进行评审、验收、审批。三、申报主体条件1、2023年9月30日前依法注册登记、在长沙县域内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2、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能提供真实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如申报企业是2023年依法注册,提供从注册之日至2023年3月底的财务报表)。3、申报企业无涉黑涉恶情况,在建设用地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大棚房”问题

3、。4、申报企业具有农产品加工资质;加工产品持有注册商标或QS认证或SC认证或农产品备案登记(记录);加工场地相对独立,加工厂房布局合理,厂(场)内整洁、规范,标识、标牌明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符合相关规定;加工设备、设施完好,加工生产运行稳定。5、中小企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含市级)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申报年度内投资10万元以上;大型企业(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含省级)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申报年度内投资50万元以上。四、扶持内容(12类选取其一进行申报)1、投资类补助:申报企业加工场所和本县自建原料基地内直接为产业生产服务而新建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设备;新建、

4、改扩建符合相关手续的配套用房、仓库等投入。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2、奖补类补助:对申报年度内获得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加工类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补助。对申报企业直接为农产品加工产业服务而购置的农业机械和农副产品初精深加工、科研检测设备以及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的软硬件设备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县涉农资金整合办法要求执行。五、否决事项(-)凡发现以下行为或现象的,纳入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黑名单,取消连续三年项目计划安排。1、项目单位以各种手段对项目评审和验收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贿赂;项目验收过程中不配合,存在恐吓、威胁及其它违法等不正当行为;利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打招呼、

5、批条子,影响项目审批的公正性。2、项目单位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和实物,骗取项目和资金。3、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件。(二)凡发现以下行为或现象的,取消当年项目计划安排。1、项目单位不按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建设。2、项目建设期内,在各级农产品例行监督抽查中,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兽药或其它化学物质,或农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违反国家和政府禁止性规定;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因违纪违规申报项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在项目申报至资金下拨期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的。六、入库程序(一)自愿申报1、符合项

6、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在镇(街道)指导下,通过“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主体须在7月20日前完成“管理平台”网上公开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主体自愿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及项目落选的风险。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和及时地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申报表中“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细、准确,项目投资范围不包括土地购置费、土地流转费和非投资建设人工费。项目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原则上将作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承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3、本指南中

7、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4、资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平装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主体、镇街、县农业农村局各一份(项目通过镇街审核后,由镇街统一报送)。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出资料目录,如资料不全,视为无效申报。项目申报表;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建设实施地土地使用权或用地手续证明材料,须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确认其真实性。项目申报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单位需提供企业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前置审核表(县统计局审核盖章)。其它相关材料(优

8、先入库条件证明资料,以及企业品牌、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单位资质证明等),由申报单位自主提供,不作硬性要求。(二)镇街审核。镇街根据申报指南,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主体通过“管理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核和实地勘测,确保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与实际相符。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后建立2023年度镇街项目分库,于7月25日前完成管理平台审核推荐上报工作。项目主体申报表(附件8)、申报材料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9)电子档、纸质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联系人:黄新明,电子邮箱:)。(三)部门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并对其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是

9、否符合本指南建设重点、扶持方向和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按年度预算资金建立2023年度部门项目库,在“管理平台”上审核,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总库。(四)县级审核。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比对、筛选,建立2023年度项目总库,并通过“管理平台”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七、项目计划县农业农村局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库中不超过两批次择优确定2023年度拟实施项目,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核、审批、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八、项目实施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

10、和时间进度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准备好项目建设实施前、中、后照片(同角度和同一参照物)供验收时参考。镇街为项目监管主体,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管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九、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准备好项目验收资料,向镇街提出书面验收申请。2023年9月30日前未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镇街为验收主体,全权负责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验收结果项目备案表(附件10)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按项目计划安排个数和资金总额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复核。对通过验收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拨付。十、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于2023年底前将绩效自评报告纸质档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并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项目单位,取消其下年度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资格。十一监督方式长沙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杨Eh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熊壮,长沙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沈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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