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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施工任务内部分配!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巩固集团公司全产业链优势,积极推动专业公司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施工任务内部分配,特指在集团公司的统筹安排下,集团所属综合公司将其所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专业工程,分配给集团所属专业公司实施的经济活动。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综合公司,特指集团所属XX等单位。第四条本办法中的专业公司,特指集团所属建筑安装公司和机械公司。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施工任务内部分配管理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工经分管领导任组长,经营、生产、技术、合同、物资、财务分管领导,以及各区域经营指挥部指挥长任副组长。集团工程经济部、工程管理部、技术中心、安质环保部
2、、物资设备部、法律合规部、财务部、经营开发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程经济部。其中:工程经济部:负责牵头集团公司施工任务内部分配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仲裁双方争议;负责工程造价、项目结算等方面的指导、管理与仲裁。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进度、施工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审核与仲裁。技术中心: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重大设计变更等方面的指导、审核与仲裁。安质环保部:负责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指导、管理与仲裁。物资设备部:负责物资、设备、机械等方面的指导、管理与仲裁。财务部:负责资金拨付、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导、管理与仲裁。法律合规部:负责联合体协议、
3、分配协议、分包合同等方面的指导、管理与仲裁。经营开发部:负责为专业公司提供外部经营承揽信息。第六条各综合公司和专业公司应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施工任务内部分配管理、协调工作。第三章项目范围第七条综合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揽的国内施工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由集团公司投资开发项目)的以下专业工程,优先分配给集团所属专业公司:1集团公司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中的相关专业工程,应优先分配给相应专业公司;2 .集团公司各区域经营指挥部自行承揽项目中的相关专业工程,应优先分配给相应专业公司;3 .综合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揽的项目中,安装(暖通、电气、给排水等)、装饰(室内、外精装修等)专业工程造价
4、在2000万以上的,应优先分配给建筑安装公司;4 .综合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揽的项目中,钢结构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的、京津冀地区的装配式建筑,以及建安造价在2亿元以上公建项目临设使用的箱式集成房屋,应优先分配给机械公司。第八条原则上,单项专业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内的,应全部由专业公司施工;单项专业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综合公司可以同时组织外部专业单位施工,但专业公司份额不得低于30%或5000万元。第九条特殊情况下,总包单位需将应分配给内部专业公司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外部单位时,应事先向集团公司施工任务内部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十条专业公司应结合企业实际,客观判断自身
5、履约能力,在保证整体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前提下承揽内部项目。对自身不具备履约能力(包括盈利能力)的项目,应主动放弃。第四章分配方式第十一条联合体投标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综合公司与专业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中标后分劈施工任务。第十二条以管理分部名义分配任务对于总包项目合同额在10亿元以上的大型项目,专业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工程项目部的管理分部,分配施工任务。第十三条以专业公司名义投标对于总包合同额在10亿元以下的项目,专业公司以独立法人的名义参与项目投标,分配施工任务。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四条综合公司应与专业公司协商订立联合体协议、施工任务分配协议或分包合同。有关价格、价款、计量、结算、违约处罚的
6、条款,必须周密、严谨、具体、完整,切实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发生扯皮。采用招标方式选定专业分包单位时,双方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第十五条专业工程价款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时,不得低于合理的市场价和专业公司的成本价;若专业公司参与总包工程投标及结算时,可按专业工程结算收入降造10-15%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具体比例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中约定双方共同参与专业工程二次经营(含变更及洽商认价)的,应约定相应的利润分配方案。第十六条专业工程的进度款、尾款、保修款的支付,应不低于总包合同的付款条件。应当预付材料(设备)款的,应根据市场情况合理支付。第六章项目管理第十七条综合公司和专业公司应密切配合,按照相关协议
7、履行各自义务,落实各自责任。第十八条综合公司应强化大局观念,切实履行总包职责,强化对专业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管理,维护项目整体利益和企业形象。第十九条专业公司应加强管理,要打造和树立一流专业化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企业品牌和社会形象。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同时,打造精品工程。第七章激励与约束第二十条自2023年起,集团公司将内部分包落实情况纳入综合公司的年度绩效考核。1各综合公司应提高政治站位,至少将符合条件的1/3分配给专业公司。每少于1%的,扣减当年绩效的1%,最高扣减10%;2.专业公司必须强化自身的市场经营能力,外部承揽项目不得低于全年承揽任务额的1/3,每少于1%的,扣减当年绩效的1%,最高扣减10%o第八章争议解决第二十一条双方发生重大争议时,专业公司或综合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施工任务内部分配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依据相关协议进行裁决,双方共同执行。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工程经济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