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之税务局执行指引.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784569 上传时间:2024-05-21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54.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香港《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之税务局执行指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香港《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之税务局执行指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香港《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之税务局执行指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香港《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之税务局执行指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香港《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之税务局执行指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香港《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之税务局执行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香港《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之税务局执行指引.docx(1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香港2023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之税务局执行指引指明外地收入根据最新的国际税务标准,纳税人如要在某个税务管辖区享有税务优惠待遇,就必须在该税务管辖区有实质经济业务,所赚取的相关收入与其在该税务管辖区进行的实质活动两者必须有明确联系。为支持国际打击跨境避税和防止双重不征税,香港承诺依据欧洲联盟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指引,就被动收入修订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修订条例)生效,以修订在税务条例(第2章)下有关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条文。在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下,于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跨国企业实体赚取

2、的若干源自外地的收入会被视作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该等收入于香港收取时,须被征收利得税。另外,修订条例就双重课税宽免及过渡事宜,订定条文。受涵盖的收入指明外地收入,指在香港以外地区产生或得自香港以外地区的下列任何收入: 利息 股息 因出售某实体的股权权益所得的处置收益(处置收益) 知识产权收入不过,指明外地收入不包括累算归于以下实体的利息、股息和处置收益:(a)某实体属受规管财务实体;(b)某实体的应评税利润是按除税务条例第14A(I)条以外的宽减条文(第19CA条所界定者)指明的税率而予以征税的;(c)某实体的应评税利润根据税务条例第20AC、20ACA、20AN或20A0条获豁免征税

3、;或(d)某实体属船舶拥有人,并有豁免款项根据税务条例第23B(4AA)条而从其赚取或应累算归于该实体的有关款项的款额中撇除;以及是得自或附带于:(D就上述(a)项的实体而言一该实体作为受规管财务实体的业务;(ii)就上述(b)及(C)项的实体而言一产生该等获宽减或豁免的应评税利润的活动;(iii)就上述(Ci)项的实体而言一产生该等豁免款项的活动。受规管财务实体指: 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获授权的保险人、劳合社或获认可的承保人组织; 银行业条例(第155章)第2(1)条所界定的认可机构;或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V部获发牌经营该条例附表5第1部所界定的任何受规管活动的实体。有

4、关受规管财务实体的豁除指明外地收入不包括累算归于受规管财务实体,及得自或附带于该实体作为受规管财务实体的业务的利息、股息和处置收益。在这方面,附带于实体的业务的源自外地的利息、股息和处置收益是指基于相关业务或因相关业务而产生的收入。示例1某持牌证券交易商取得外地公司发行的股票及债券集成投资组合,以作交易用途。该交易商就该投资组合收取了股息及利息。该等股息及利息是基于该交易商于香港经营证券交易业务或因该业务而收取的。该等收入是该交易商的受规管业务的附带收入,并会从指明外地收入的涵盖范围中剔除。示例2某获授权保险人接获其母公司指示,向位于香港以外地区的相联公司提供贷款,并就该贷款收取利息。该贷款利

5、息并非基于该保险人在香港经营的保险业务或因该业务而收取的。由于该收入并非保险人受规管业务的附带收入,因此不会从指明外地收入的涵盖范围中剔除。有关豁除只适用于得自或附带于受规管财务实体在香港进行下列受规管财务活动的源自外地的利息、股息和处置收益:受规管财务实受规管业务的活动体保险人、劳合保险业务活动一般包括:社或获认可的承保人组织(a)(b)(c)(d)预测及计算风险因应风险作承保或再投保提供与保险有关的客户服务采用对冲对策银行业条例所界定的认可机构(即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或接受存款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V部获发牌经营该条例附表5第1部所界定的受规管活动的实体(e)管理受监管资本(f)拟备监

6、管报告及报表(g)以上述(a)及(b)项产生的收入作投资,用以配对资产和负债及履行承诺支付申索(a)银行业务及接受存款业务包括:(1)以来往、存款、储蓄或其他相类的帐户从公众人士收取款项,而该等款项须按要求随时付还,或须在少于银行业条例附表1第1项指明的期间(即3个月)内付还,或须按短于该期间的短期通知期间或通知期间付还,但该等款项不包括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第584章)第2条所界定的任何储值金额或工具按金(ii)支付或收取客户所发出或存入的支票(b)筹集资金,管理风险(包括信贷、货币及利息风险)(c)采用对冲对策(d)向客户提供贷款、信贷或其他财务服务(e)管理受监管资本证券及期货条例

7、附表5指明的任何受规管活动,现包括:第1类-证券交易与另一人订立或要约与另一人订立协议,或诱使或企图诱使另一人订立或要约订立协议,而:(a)目的是或旨在取得、处置、认购或包销证券;或(b)该等协议的目的或佯称目的是使任何一方从证券的收益或参照证券价值的波动获得利润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a)为订立、取得或处置期货合约而与另一人订立或要约与另一人订立协议(b)诱使或企图诱使另一人订立或要约订立期货合约(c)诱使或企图诱使另一人取得或处置期货合约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a)订立或要约订立杠杆式外汇交易合约,或诱使或企图诱使他人订立或要约订立杠杆式外汇交易合约(b)提供任何财务通融,以利便进行外汇交易

8、或上述(a)项提述的作为(c)与另一人订立或要约与另一人订立一项为订立合约而作出的安排,或诱使或企图诱使某人与另一人订立一项为订立合约而作出的安排(不论该项安排是否在酌情决定的基础上订立),以利便进行上述或项提述的作为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a)就应否取得或处置证券、应取得或处置哪些证券、应于何时取得或处置证券或应按哪些条款或条件取得或处置证券提供意见(b)发出分析或报告,而目的是为利便该等分析或报告的受众就是否取得或处置证券、须取得或处置哪些证券、于何时取得或处置证券或按哪些条款或条件取得或处置证券作出决定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a)就应否订立期货合约、应订立哪些期货合约、应于何时订立期

9、货合约或应按哪些条款或条件订立期货合约提供意见(b)发出分析或报告,而目的是为利便该等分析或报告的受众就是否订立期货合约、须订立哪些期货合约、于何时订立期货合约或按哪些条款或条件订立期货合约作出决定第6类一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a)对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3或36条订立的规则的遵守问题或就该等规则提供意见(b)就关于处置证券而将之转予公众的要约、从公众取得证券的要约、或接受上述的任何要约提供意见(c)向上市法团、公众公司或该法团或公司的附属公司,或向该法团、公司或附属公司的高级人员或股东提供关于机构重组而在证券方面提供意见第7类一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透过并非由认可交易所或认可结算所提供的电子设施而

10、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而藉该项服务:(a)买卖任何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要约经常以某种方式被提出或接受,而按照已确立的方法(包括证券市场或期货市场一般采用的方法),以该种方式提出或接受该等要约构成具约束力的交易或导致具约束力的交易产生(b)订立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要约,恒常地以某种方式被提出或接受,而按照已确立的方法,以该种方式提出或接受该等要约,构成具约束力的交易,或导致具约束力的交易产生(C)人与人之间经常互相介绍或认识,从而洽商或完成任何证券或期货合约的买卖,或在有他们将会以某种方式洽商或完成任何证券或期货合约的买卖的合理期望的情况下经常互相介绍或认识,而按照已确立的方法(包括证券市场或期货市场一

11、般采用的方法),以该种方式洽商或完成该等买卖构成具约束力的交易或导致具约束力的交易产生(d)不同的人恒常地被介绍建立关系,或向其他人点明身分:(1)从而以某种方式洽商或完成场外衍生工具交易,而按照已确立的方法,以该种方式洽商或完成该等交易,构成具约束力的交易,或导致具约束力的交易产生;或(ii)在他们将会以该种方式洽商或完成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合理期望下进行(e)符合以下说明的交易得以更替、结算、交收或获得担保:(i)上述(a)项提述的;(ii)由上述(C)项提述的活动而产生的;或(Hi)在证券市场或期货市场或在该等市场的规则的规限下完成的;或(f)符合以下说明的交易得以更替、结算、交收或获得担

12、保:(i)上述(b)项提述的;或(ii)由上述(C1)项提述的活动而产生的第8类一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提供财务通融,以利便:(a)取得在任何证券市场(不论是认可证券市场或香港以外地方的任何其他证券市场)上市的证券;及(b)(如适用的话)继续持有该等证券而不论该等证券或其他证券是否被质押作为该项通融的抵押第9类一提供资产管理(a)房地产投资计划管理,指为另一人提供营办集体投资计划的服务,而(D在该计划下管理的财产主要由不动产组成;及(ii)该计划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获认可的(b)证券或期货合约管理,指为另一人提供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的服务第10类一提供信贷评级服务在以向公众或订阅方

13、式(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散发信贷评级为目的之情况下、或信贷评级会如此分发的合理期望下,就以下项目:(a)任何不属个人的人;(b)债务证券;(c)优先证券;或(d)任何提供信贷协议,拟备信用可靠性以已界定的评级系统表达的意见第11类一场外衍生工具产品交易或就场外衍生工具产品提供意见(a)场外衍生工具产品交易指:(i)订立或要约订立任何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或(ii)诱使或企图诱使另一人订立或要约订立任何场外衍生工具交易(b)就场外衍生工具产品提供意见指:(D就应否订立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应订立哪些交易、应于何时或应按哪些条款或条件订立交易提供意见(ii)发出分析或报告,而目的是为利便该等分析或报告的

14、受众就应否订立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应订立哪些交易、应于何时或应按哪些条款或条件订立交易作出决定第12类一为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户结算服务就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结算及交收,向另一人提供服务,该项结算及交收透过中央对手方(不论该中央对手方位于香港或其他地方)进行,而不论该项服务是否由该中央对手方的成员提供受涵盖的纳税人鉴于跨国企业集团有较大诱因采用进取的税务规划策略,侵蚀税基和转移利润的风险因而增加,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只会涵盖跨国企业集团的成员(跨国企业实体)。修订条例为下列词汇订明释义:词汇涵义跨国企指该人是某跨国企业集团或其中的实体,或该人代表某跨国企业集团业实体或其中的实体行事实体指并非

15、自然人的法人;或拟备独立财务账目的安排,例如合伙及信托跨国企指包括至少一个符合以下说明的实体或常设机构的集团:该实体或常业集团设机构并非位于或设于该集团的最终母实体所属的管辖区集团指透过拥有权或控制权而有关联的一组实体,而该等实体的资产、负债、收入、开支及现金流量根据适用的会计原则须包括在该组实体的最终母实体的综合财务报表内;或仅因为规模或重要性或因为该等实体是为出售而持有,而撇除于最终母实体的综合财务报表之外;或指位于一个管辖区并在其他管辖区拥有一个或多个常设机构的实体对指明外地收入作出的处理推定条文在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下,符合以下情况的指明外地收入将会视作来源自香港并应课缴利得税:(a)该收入由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跨国企业实体在香港收取,不论其收入或资产规模如何;及(b)该收取收入的实体未能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如该收入是源自外地的利息、股息或处置收益),或未能遵从关联要求(如该收入是源自外地的知识产权收入),或未能符合持股要求(如该收入是源自外地的股息或处置收益)o累算年度与实收年度假如跨国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