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电及负荷等级有关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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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用电及负荷等级有关知识目录刖舌1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10点设计要求22 .消防给水系统及消火栓系统验收要求43 .消防用电84 .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94. 1. 基本概念104. 2. 一级负荷101. 3.二级负荷104. 4.三级消防负荷115.消防备用电源115. 1.应急发电机组111.2. 消防应急电源121.3. 消防备用电源的选型及设置121.3.1. 消防备用电源电源类型的选择121.3.2. 电源的切换13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方式141. 1.消防负荷的电源设计146. 2.消防备用电源的设计147. 3.酉己电设计157 .电线电缆的选择16i刖百所有工业及民用

2、建筑中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烟及排烟设施、自动灭火系统、电动防火卷帘及门窗、电动防火阀门等均属于消防设备,需要电能方可进行工作。I.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10点设计要求一、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2 .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用电”包括消防控制室照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装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设施、设备在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用电。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

3、负荷供电: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卜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三、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四、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

4、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五、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l.Oh;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消防应急照明”是指火灾时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对于疏散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试验和火灾证明

5、,单、多层建筑和部分高层建筑着火时,人员一般能在lOmin以内疏散完毕。本条规定的连续供电时间,考虑了一定安全系数以及实际人员疏散状况和个别人员疏散困难等情况。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医院等场所和大型公共建筑等,由于疏散人员体质弱、人员较多或疏散距离较长等,会出现疏散时间较长的情况,故对这些场所的连续供电时间要求有所提高。为保证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用电的安全可靠,设计要尽可能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应急备用电源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需在主电源断电后能立即自动投入,并保持持续供电,功率能满足所有应急用电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设计供电时间内连续供电的要求。本条范所指“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附

6、建在建筑中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单独建造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六、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七、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八、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本条规定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对于消防控制

7、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为上述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处的最末级配电箱;对于其他消防设备用电,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为这些用电设备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九、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十、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

8、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2.消防给水系统及消火栓系统验收要求1)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设计、施工、监理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应投入使用。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3)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3.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竣工资料;3.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调

9、试报告;4.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4.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 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4. 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4)水源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5. 1)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并应检查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池等的有效容积和水位测量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4. 2)当采用地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其水位、水量、水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5. 3)应根据有效水文资料检查天然水源枯水期最低水位、常水位和洪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应符合设计要求;4. 4)应根据地下水井抽水试验资料确定常水位、最低水位、出水量和

10、水位测量装置等技术参数和装备应符合设计要求。5)消防水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5. 1)消防水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6. 2)消防水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5.3)消防水泵房的采暖通风、排水和防洪等应符合设计要求;5. 4)消防水泵房的设备进出和维修安装空间应满足设备要求;5. 5)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安装位置和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6)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6. 1)消防水泵运转应平稳,应无不良噪声的振动;6. 2)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

11、、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6. 3)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并应保证全部有效储水被有效利用;6. 4)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和试验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压力开关(管网)、高位消防水箱流量开关等信号的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1. 5)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备用泵启动和相互切换正常;消防水泵就地和远程启停功能应正常;6. 6)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计工作压力的L 4倍;7. 7)消防

12、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挡;8. 8)采用固定和移动式流量计和压力表测试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7)稳压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9. 1)稳压泵的型号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9.1) 稳压泵的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动的技术措施;7. 3)稳压泵在lh内的启停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宜大于15次/h;7.4) 稳压泵供电应正常,自动手动启停应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7.5) 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以及调节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稳压泵的启停要求。8)减压阀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7.6) 减压阀的型号、规格、设计压力和设计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8.

13、2)减压阀阀前应有过滤器,过滤器的过滤面积和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8. 3.4条第2款的规定;8. 3)减压阀阀前阀后动静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8. 4)减压阀处应有试验用压力排水管道;8. 5)减压阀在小流量、设计流量和设计流量的150%时不应出现噪声明显增加或管道出现喘振;8. 6)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应小于设计阀后静压和动压差。9)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9. 1)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10. 2)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水位、报警水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11. )进出水管、溢流管、排水管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溢流管应采用间接排水;

14、12. 4)管道、阀门和进水浮球阀等应便于检修,人孔和爬梯位置应合理;9. 5)消防水池吸水井、吸(出)水管喇叭口等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10)气压水罐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9.1) )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调节容积和稳压泵启泵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10. 2)气压水罐气侧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11)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组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0.1) 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10.2) 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10.3) 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0. 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15、;10.4) 打开手动试水阀动作应可靠;10.5) 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10.6) 与空气压缩机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锁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12)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2.1)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12. 2)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12. 3)系统中的试验消火栓、自动排气阀应符合设计要求;12. 4)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12. 5)干式消火栓系统允许的最大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12. 6)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后的管道仅应设置消火栓和有信号显示的阀门;12. 7)架空管道的立管、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应符合本规范第1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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