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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主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方案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主城区环卫运行模式,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环卫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代城市管理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环卫运行新机制,构建“事企分开、管干分离、重心下移、市场运作”的环卫运行模式和管理新机制,建立开放、竞争、有序的环卫作业市场体系,让城市更加整洁有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环境的需要。二、改革目标紧扣“环卫作业质量要提升、机械化清扫率要提高、财政资金要降低”目标,扎实完成环
2、卫市场化改革,形成作业企业化、运行市场化、投资多元化、监管规范化的环卫发展新格局O到2023年底,城区主次干路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公厕等环卫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全市主次干道及街巷路环境卫生彻底改观,环境卫生洁净度明显提升,群众对市容环境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三、改革原则(-)坚持管干分离,市场运作。改变原有环卫作业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整合市、区环卫资源,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行环卫保洁专业化运营,不断提高环卫专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二)坚持公开透明,公正招标。按照“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市场运作、效能优先”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依法
3、依规确定资质全、能力强、技术硬、信誉好的环卫企业。(三)坚持妥善安置,确保稳定。充分考虑人员合理诉求,依法保障人员合法权益,稳妥有序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保证人员队伍稳定、工资待遇不降,保障改革稳步推进完成。(四)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扎实做好问题研判、风险评估,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立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措施办法,全面保证改革的质量和效果。四、改革的范围和服务项目(-)改革范围。平山区(含北台地区)、明山区、溪湖区3个主城区,道路保洁面积929万平方米(其中主次干路706万平方米、街巷路223万平方米)、道路两侧绿地捡拾面积238万
4、平方米、日产生活垃圾650吨。居民小区的楼道、庭院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工作不在本次环卫市场化改革范围中,继续由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政府负责。(二)服务项目。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改革范围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洒水作业、冬季除运雪、道路两侧绿地的捡拾作业;生活垃圾收、转、运(含配合政府开展垃圾分类)作业;无主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清理作业;环卫作业车辆设备更新;市政设施保洁,垃圾收集桶、箱、站、点,水(旱)厕等环卫基础设施管养作业及地面、立面非法广告、小招贴清理;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环卫智慧化管理系统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基地建设及环卫垃圾清运、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多
5、网融合”体系建设(包括可回收物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等);创城、迎检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和突发应急处理事项。五、改革措施(-)全面推进公开招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环卫市场化改革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交接及运行监管工作。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设定1个标段,承包作业期限设定24年,项目服务费由市、区(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财政分别承担。投标企业的资格条件要具有与环卫作业相匹配的机械化潜在的购买能力和企业规模,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组织能力以及良好的投融资能力和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能力。中标企业须缴纳年度服务费中标金额的10%,作为市政府对其工作质量更有效监管的担保。
6、(二)妥善安置环卫人员。区政府要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做好涉改人员的安置工作。行政身份人员由区政府负责安置,人员经费不再由市财政承担,由区财政承担。鼓励事业身份人员到企业工作,对愿意到企业工作且自愿放弃事业身份的,履行事业单位解聘程序并办理相关手续,个人与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不再保留事业身份,享受企业薪酬待遇,人员经费按照在编事业身份工资标准核算在企业作业服务费中。事业身份退休人员按照现行办法管理,按原渠道支付退休工资、取暖费、职业年金及其他费用。合同工及临时工原则上由中标企业全员接收,保证原待遇不降低,执行企业薪酬待遇,在不低于原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稳中有升。设定18个月过渡保护期,在过渡保护期内
7、,若职工不存在违法违规、无故旷工、工作质量低下等情况,中标企业不得解雇,对于符合在企业办理退休条件的,在企业办理退休。伤残人员(含四级以上的合同制、临时人员)、遗属等人员由原单位继续管理,费用由原渠道解决。对不愿到企业工作的事业身份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由区政府以转岗分流方式对人员进行安置,原则上以环卫作业质量监察检查岗位为主进行安置,上述人员经费继续由市财政承担。相关区由市财政承担费用的事业身份人数应按照“退一减一、不得增加”的原则自然消化,不得以顶岗、轮岗等名义增加人员。对于企业精简后有就业需求的人员,由区政府通过提供公益岗位,引导分流到小区物业卫生管护岗位和区政府主办的其他用工岗位进行安置
8、。(三)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现有可使用的环卫作业车辆及设备经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将相关审核材料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公开出售。可利用的停车场、车库、办公楼等环卫公共设施,经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租金价格后进行租赁。租金收入纳入我市非税收入。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厕、小型压缩站、果皮箱等无法取得收入的环卫公共设施交付给企业无偿使用、维护、管养。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监管国有资产运作情况,确保国有资产有效利用,避免流失。(四)建立经费保障体系。区财政于每月25日前将本区承担的环卫作业服务费上交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考核结果按月统一拨付。设立应急经费300万元用于改革劳
9、动纠纷赔偿和常规环卫作业外的突发应急经费支出。中标企业要建立健全调价机制,对增加的作业项目、作业量和提高作业标准、政策性增资因素,约定调价时间,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及时调价,并将增量经费同步纳入环卫服务费,由市、区财政承担。(五)强化部门监管职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作业标准、考核办法、考核细则、退出机制等,组建市、区两级环卫监管考核队伍,采取网格化方式对中标企业的环卫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督促中标企业高效履行合同约定,确保环卫作业质量显著提升。(六)妥善解决环卫欠账及环卫收费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相关区住建局配合,对改革前环卫系统存在的欠账、债务做详细的统计核
10、算,经审计、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原渠道,分别由市、区财政给予解决。环卫收费按照现行办法执行。六、实施步骤(-)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8月初)在完成各项基础数据统计、调研、社会稳评、固定资产评估、财政审核、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市主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二)立项招标阶段(2023年8月底前)。完成招标前各项手续办理工作,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招标工作。(三)交接过渡阶段(2023年9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并与中标企业进行人员和相关业务交接工作。七、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1、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结合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改革合力。(二)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环卫作业质量作为中标企业重要考核标准,完善市场竞争机制,防止恶意低价竞争,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措施加强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完善我市环卫服务企业信用体系。(三)强化履约监督。将环卫作业情况纳入安全生产、重大活动保障和环卫突发应急处置事项等重要考核内容,强化对日常作业监督检查,严格督促中标企业高效履约,全方位提升我市环境卫生质量,逐步构建环卫发展新格局。(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干部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绝不允许“搞变通”、“绕道走”。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改革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