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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0标准T/CaME142023口腔医院建设与装备规范Sficafon2023-06-22实施2023-05-08发布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发布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口腔装备与技术专委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空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津市东线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奕、刘福祥、范宝林、杨继庆、刘平、宋鹰、赵心臣、邙海
2、、陈刚、张金宁。口腔医院建设与装备规范1踵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医院建设与装备的术语和定义、医院医疗工艺设计、医院规模、选址、总平面及建筑设计、口腔医疗集中供水、供气、正负压设备与综合管线设置、医院其他功能系统等的设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口腔医院的建设与设备设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T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751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1039综
3、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Z130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建标173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4儿童医院建设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2017)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195号公告)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口腔医院hospiofstomatobgy具有一定数量的口腔综合治疗台和病床,分有口腔内科、颌面外科、修复科、预防保健科等临床部门,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可开展口腔疾病诊疗的专科医院。3.2口腔医疗工艺denta1process口腔医疗流程和口腔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3.3
4、口腔医疗流程dnta1f1ows口腔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dentafequipment口腔医疗设备3.4用于口腔医疗的、具有明显口腔医疗特征的设备、器械或工具。3.5口腔综合治疗台CIentaIUnt用于口腔疾病诊疗的口腔医疗设备,包括牙科椅和与之连体或分体结构的牙科治疗机。3.6口腔正负压设备de他PoSitiVeandnegativePreSSIJreeqUipment产生压缩空气为驱动口腔高低速手机和为三用枪供气的正压设备;吸排患者口腔唾液、血液和治疗污物的负压抽吸设备。3.7口腔医疗综合管线denta1pipe1ineII由口腔医疗所需的电力、水、气、压缩空气等的传输管路、控制信号线
5、路、废气污水回收管路、医疗负压抽吸管路等管线管路组成,连接口腔诊疗单元、口腔综合治疗台与供电、供水、口腔正负压、监控等设备的管线。3.8诊疗单元treatmentunit口腔诊疗的基本单位,诊疗单元内设置口腔综合治疗台、边台、移动器械台、医生护士座椅、洗手盆等设备,用于口腔诊疗操作。注:分为二手操作和四手操作诊疗单元.3.9诊疗室treatmentroom医生接待患者、实施口腔疾病诊疗的场所。诊疗室内可设置一个或多个诊疗单元。3.10诊疗区wardarea诊疗功能一致的多个诊疗室、通道和其他配套用房组成的医疗区域。4口腔医疗工艺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口腔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
6、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口腔医疗工艺要求。4.1.2 1.2口腔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口腔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口腔医疗流程、口腔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4.1.3 口腔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设计方案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4.1.4 口腔医疗流程应分为口腔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4.1.5 1.5口腔医院医疗功能单元划分,在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的基
7、础上,增设的医疗单元、辅助医疗单元,亦应纳入口腔医疗工艺设计。4.2 口腔医院医疗工艺设计参数4.2. 1口腔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参数估算:a) 口腔综合治疗台数量,可根据门诊量、口腔综合治疗台常规接诊能力(每台每日接诊10人次16人次)估算,并可依据不同临床科目的诊疗占用时间具体调整。b) 急诊室的口腔综合治疗台数可按口腔急诊量和口腔综合治疗台急诊接诊能力估算。二级口腔医院应设不少于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和相应医护人员的急诊应诊能力。C)门诊诊疗室间数:独立诊疗室按设置1台、复合诊疗室按实际设置的口腔综合治疗台台数测算。d)宜设置接诊疑似患有传染性疾病
8、的口腔病患者的独立诊疗室。e)病房每个护理单元宜设15张30张病床。f) 手术室间数宜按颌面外科病床数每20张30张病床设置1间1.5间手术室。g) 手术麻醉恢复室床数宜按总床位数2%3%设置。h) X线牙片机、全颌曲面断层机、CBCT机根据临床需要设置。i) 日胸透视人数达到50人次80人次时,可设胸部透视机1台。j) 日心电检诊人次达到60人次80人次时,可设心电检诊疗室1间。4.2.2各科门诊量应根据当地卫生统计数据确定。5选址、总平面和建筑设计口腔医院选址、总平面和建筑设计一般规定应符合GB51039的相关规定。6一般要求6. 1诊疗室内阴阳角宜做成圆角,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齐,墙体
9、通体应平整,不能有凸起和凹陷。墙体内饰应采用耐擦拭、耐潮湿、易清洁、不吸附灰尘和气溶胶的材料。6.2 天花板应选择无孔洞、密闭性好、不易积蓄灰尘,不产生粉尘及纤维的建筑材料。6.3 天花板不应设置开放性灯池、格栅灯、结构复杂的艺术吊灯等装饰,防止灰尘积蓄、飘落。6.4 天花板内设有专业管路时,上下水管不应布置在口腔综合治疗台头枕的正上方,天花板材料宜选用金属集成吊顶,以防止意外漏水造成顶棚塌落。6.5 天花板内管路有功能口的位置应预留检查、维修孔。6.6 室内地材要耐磨、耐腐蚀。易于辨识掉落的细小医疗物品。6.7 结合诊疗区平面布局和空气流动组织,应使口腔诊疗区的空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诊疗
10、室新风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新风出风口不应置于病人头部上方。诊疗区和候诊区的新风系统宜分别设置。6.8 洁牙、备牙等易产生较大量空气污染物的诊疗室应独立设置新风系统。与其他房间、空间共用同一新风系统时应独立设置回(排)风,并设置中效(含)以上的过滤器。该类诊疗室内应为负压。该类诊疗室宜规划在诊区末端。6.9 口腔各科诊疗室、病房及患者活动区域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门窗、隔断不宜采用有色玻璃,室内墙壁不宜采用有色涂料涂饰。6. 10口腔诊疗室主照明灯应处于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正上方位置,诊疗室的主光源色温应接近自然光色温。光源所用灯具应采用密闭式设计且无藏尘空间。7. 11口腔医院各诊疗场所
11、、工作区和候诊区环境卫生设计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8. 门诊部用房的建设与装备1.1 1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口腔医院交通入口处,应与医技用房邻近,并应处理好门诊内各部门的相互关系,流线应合理并避免院内交叉感染。1.2 门诊部的医护、患者人员通道,清洁和污染医疗用品通道和空气流动组织应设置合理,利于科室间联系、人员物品通行、空气清洁和有效交换,避免相互干扰、防止污染空气扩散和交叉感染。1.3 门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公共部分应设置门厅、挂号、问询、预检分诊、划价、收费、候诊、药房、采血、检验、注射、X线检查室、门诊办公、值班更衣室、杂物贮藏室、卫生间等用房和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b)
12、宜设置传染病患者接诊室。c) 各科室应设置口腔诊疗区、护士站、医疗用品处置区等。7.4候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口腔门诊宜分科候诊,门诊量小时可合科候诊。b) 利用通道单侧候诊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2.40m;通道两侧候诊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3.OOm0c) 可采用医患通道分设、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号收费等。直设置网络终端自助服务区。d)候诊区可设置患者私人物品自助存放柜,方便患者并减少非医疗用品进入诊疗室。e)应有阻隔诊疗室污染空气进入候诊区的措施。7.5口腔科室用房、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诊疗单元内设置一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四手制诊疗单元面积应大于等于3.20m3.20m,
13、二手制诊疗单元面积应大于等于2.80m3OOm,高度宜大于等于2.80m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学设备的配置和学生数量酌情扩大诊疗单元面积。b)诊疗单元外侧设置双通道时,医护通道宽度应大于等于0.9Omm,患者通道宽度应大于等于2.40m,抢救床应能无障碍通行。两条通道相对设置于诊疗单元长轴线的两端,依据整体布局和流线,医护和患者通道应分别设置。医护和患者进出诊疗单元的门均宜设置在各自通道侧边线的右端,抢救床应能无障碍通过患者通道门到达口腔综合治疗台右侧。医用材料的准备调拌区宜设在医护人员通道侧,不得阻碍人员和器械推车通行。设置单通道时,通道宽度应大于等于2.40m。医生患者可共用通道门进出诊疗单元。
14、c)沿诊疗单元长轴线布局的口腔综合治疗台的长轴中线,宜位于诊疗单元长轴中线左侧0.20m处。俯仰位的口腔综合治疗台前边和左侧距离诊疗单元边线均应大于等于0.6Om,头枕端和右侧距离边线或边台均应大于等于O.80m,形成环绕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医护工作区。可选择适当位置沿诊疗单元边线布置边台,单洗手盆宜设置在医生侧,双洗手盆分别设置在医生侧和助手侧。d)沿诊疗单元对角线布局的口腔综合治疗台应符合7.5c)的要求。e)诊疗单元内应设置口腔综合治疗台地箱管线、1组2组洗手盆上下水管路、计算机终端、边台电源等接口;根据需要设置氧气、笑气系统、口周飞雾吸引器、医疗设备带等接口,其位置应符合本标准规定。f)诊
15、疗单元内移动线缆应从地箱或墙壁引出,不能跨越口腔综合治疗台周围医护工作区,地面应平整,不应有线缆、管道和其他障碍物。通道与诊疗单元地平应在同一平面上,不应设置台阶。g)诊疗单元的边线可以是实体墙和门,构成有一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单独诊疗室;亦可以是隔断和开放的通道,将多个诊疗单元组成复合诊疗室。诊疗单元应有阻隔外部视线的措施。诊疗区由多个诊疗室和内部通道组成,并通过门和通道与候诊区隔离。h)复合诊疗室内诊疗单元的设置应避免人员、物流和设备的相互干扰,易于清洁、设备保养和感染控制,易于获取良好照明。i) 复合诊疗室应采取有效的空气流动组织和诊疗空气污染控制措施,满足室内空气质量要求。诊疗室内的诊疗单元数量,应以其所在空间的诊疗空气污染控制能力为限。j) 种植治疗室应采用单独诊疗室,宜设置在安静洁净的区域。k)传染病患者接诊室的设置应符合建标173的规定。I)急诊室、传染病患者接诊室、初诊室应设立独立自用的口腔正负压设备和供水系统,不接入医院的口腔正负压设备和供水系统。m)诊疗区设置的医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