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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废弃汽车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的安全和环境隐患。为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开展我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切实规范我区道路和公共场所等区域秩序,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隐患,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组
2、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2023年12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领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一)排查认定建档。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贝1组织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经认为“废弃汽车”后,“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及时登记处置情况和结果。(责任部门:区交警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3、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二)引导自行清理。通过公示公告、张贴限期清理通知、电话沟通教育等多种形式,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积极引导督促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责任部门:区交警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三)依法分类处置。由执法部门根据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整合力量,加强联合执法,做到分工协作、职能互补、信息共享,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责任部门:区交警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1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
4、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XX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XX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对道路范围内
5、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和XX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责任部门:区交警大队、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3,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由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责任部门:区交警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
6、执法大队)三、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一)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将废弃汽车治理列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强化对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的督导,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加强老旧汽车强制报废管理,开展老旧汽车使用年限、安全、排放等检查,达到报废年限以及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机动车,应依法予以强制报废,确保应报废的车辆及时报废。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责任部门:区
7、交警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地方法规规章。适时开展我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逐步推动完善相关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法规实施配套制度,为废弃汽车执法监管提供法律保障。(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警大队、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健全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工作,规范回收行业监督管理。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支持回收拆解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或再生资源利用园区,提升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和拆解再利用水平。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8、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地址等信息,提升群众主动性,鼓励引导群众正规渠道处理报废汽车。(责任部门:区经济合作促进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XX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动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及时掌握汽车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等情况,为报废汽车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局XX分局、区经济合作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
9、自然资源局XX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合作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区交警大队等部门参加的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请示报告。(二)加强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推进专班,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废弃汽车认定机制,落实工作主体责任,明确标准、程序,确保认定工作高效、认定结果准确。根据废弃汽车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明确执
10、法主体和权限,细化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确保废弃汽车处置工作合法合规。公布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相关制度,加大资金保障,周密安排、精准施策、多措并举,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目标任务。五、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有序实施。废弃汽车是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使用和维护的汽车,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废弃汽车治理的重要意义,执法部门有序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认定建档、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实施分类处置三阶段治理工作。(二)规范执法,确保稳定。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复杂性。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
11、切”、层层加码,既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切实维护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体渠道,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废弃汽车整治政策宣传解读,普及废弃汽车危害知识。提醒广大车主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废弃车辆,不要随意停放在道路、广场及消防通道内,严禁占用公用停车资源或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积极参与,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附件:1XX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推进专班2.落实XX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推进台账XX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推进专班根
12、据工作需要,区政府决定成立XX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推进专班。一、组成人员总召集人:XX召集人:XX成员:XX二、工作机构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局长邹亚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推进专班日常工作,督办各成员单位落实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发现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请示报告。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负责每月5日前上报本部门阶段性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专班具体人员随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调整相应变动,不再另行发文。落实XX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推进台账序号工作内容推进措施责任单位时限备注1排查认定建档组织
13、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经认定为“废弃汽车”后,“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及时登记处置情况和结果。区交警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4月底前2引导自行清理通过公示公告、张贴限期清理通知、电话沟通教育等多种形式,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积极引导督促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区交警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7月底前3依法分类处置由执法部门根据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整合力量,加强联合执法,做到分工协作、职能互补、信息
14、共享,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区交警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10月底前序号工作内容推进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3依法分类处置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XX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XX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
15、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10月底前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和XX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区交警大队、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10月底前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由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
16、的废弃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区交警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10月底前序号工作内容推进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4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将废弃汽车治理列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强化对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的督导,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加强老旧汽车强制报废管理,开展老旧汽车使用年限、安全、排放等检查,达到报废年限以及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机动车,应依法予以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