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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及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有效破解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体制机制弊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考核等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提升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省农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突出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着力提升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质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
2、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因地制宜实施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超前谋划,统筹优化建设布局,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二、遵循原则坚持全市上下一盘棋,一张蓝图干到底。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原则,采取“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方式有序推进。以提高耕地地力水平、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为建设目标,综合考虑规划布局、水源保障、基础设施现状、连片面积、建设周期、资金投入、农民意愿、实施效益等因素,逐步破除高标准农田建设碎片化问题,提升全市整体建设水平。优先解决农田沟渠排水不畅、灌
3、溉设施缺失等堵点问题,因地制宜补充土壤改良、土地平整等建设内容。力争实现3-5年期间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道路、沟渠相通,排水顺畅。三、制度框架(-)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总责,承担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评估评审等任务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质量负责。(二)招标投标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审查投标单位和人员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严禁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应合理确定招标条件、划分标段和评标办法,应明确与质量有关的具体要求。要加大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力度,在诚信、服务、质量、资质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4、单位不允许招标。(三)合同管理制。严格签订各项业务合同。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评估评审等业务应当签订合同。合同文件应当有相应质量条款,将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阶段、相关工序,确保质量可控。项目测绘、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不得转包、转让或分包任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任务,有以上行为的单位五年内不得在本市所辖区域承建任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业务。(四)工程监理制。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加强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监理单位应及时收集、整
5、理、归档监理资料,定期如实向项目法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四、项目实施(-)实施流程1 .项目区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由县级政府主导,新建项目和改造提升项目相结合,与农村沟渠整治、农田井管护利用、畜禽粪肥还田、秸秆综合利用等相结合。要以破除碎片化为前提,以已建项目区周边乡镇为首选目标,优先从县级项目库中择优选取,推进项目建设集中连片。项目区土地权属要清晰,单个项目区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0亩。项目区确定前,乡、村两级应进行实地踏查,必要时可邀请设计人员提前介入进行实地勘察测量。项目选址应在查阅上图入库资料基础上,征求相关部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意见
6、,村委会应向建设单位提供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自愿建设证明材料。选定的项目区需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党组会议通过,并形成工作会议纪要。2 .项目设计。县级法人单位应在完成实地测绘和必要勘察并获取项目区耕地数量与质量状况基础上,负责组织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以提升项目区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因地制宜、因需设计”,重点实施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配电等核心工程。设计方案应明确建设内容、建设质量、投资和效益目标等,设计要突出体现实用性,坚决杜绝无配套设施设备,建后无使用价值的单一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且信用状况良好的机构进行编制,并达到规定深度。3
7、 .项目评审。项目评审专家和第三方评审机构的选取应实行回避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评审项目设计成果,对设计依据、建设方案、设计标准、概算编制、效益分析等内容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和设计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加强审查,必要时可对申报、勘测、设计单位开展面对面质询。4 .项目批复。市农业农村局对设计评审可行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项目,及时批复立项,对有异议的,经专家论证符合立项条件后及时批复立项。5 .项目审批。县级项目法人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5日内汇总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批。6 .项目招投标。项目审批后
8、,县级项目法人应做好施工标段的划分,组织预算评审,确定拦标价,开展招投标。应严格加强投标资格的审查,参与项目建设的工程施工、监理、审计及专业化管理等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招投标后,县级项目法人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监理等规范合同,严格明确项目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7 .项目施工。开工前,县级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区农民代表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降低标准,缩减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项目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意图在施工
9、中得以落实。施工单位应加强隐蔽工程施工管理,绘制隐蔽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术档案。项目完成时限,以省相关文件要求为准。8 .项目设计变更。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提出变更设计建议。项目法人应当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必要时可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变更设计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实施计划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9 .项目验收。县级自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
10、部门在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初验意见、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市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自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2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应严格执行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试行办法和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操作规程,以核实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为核心,以核查资金使用情况为主线,以查验工程质量为重点,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完成情况和建设质量。验收前,应制定验收方案,组建验收组,开展验收业务培训,下发验收通知。验收工作实行验收组长负责制,验收完成后,验收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能超
11、过1个月,被验收单位2个月内将整改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后下发正式验收结论,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同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验收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采取保全措施,降低风险隐患,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以及管护主体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10 .项目资产管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验收合格文件办理竣工项目资产交付手续。县(市)区要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办法,
12、按照“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原则,完善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确保建后长期发挥良好效益。11 .项目档案管理。市、县(市)区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完整项目档案,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项目档案保存期限应不短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具备条件的地方,要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电子化管理。12 .项目资金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执行预算评审制度。项目招标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委托预算评审机构或者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批复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及评审,由评审机构出具审核意见或评审
13、报告,作为项目资金安排依据。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预付项目启动资金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30%,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o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要与项目形象进度相匹配,项目进度款(含预付款)拨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工程合同金额的60%,不高于80%O要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决算评审制度,由预算评审机构或具有工程造价评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专业决算评审后出具项目结算评审报告书,财政部门依据工程审定价,在预留不高于合同金额3%项目质保金的基础上拨付项目尾款。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全面复查复检,相关施工单位要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问题整改到位,由项目使
14、用单位出具项目无质量问题证明后拨付项目质保金。(二)实施方式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高标准农田工程化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吉农办建发2023)7号)要求,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市场运作”工程化建设方式,由县(市)区政府通过专题会议等依法依规程序选定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本地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化建设,承接财政补助和投资基金,申请信贷资金,推动将零散项目打捆打包整体实施,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实施单位(企业)统一开展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项目批复后,实施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15、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四制”制度,按照批复设计建设内容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参建单位进场开工建设,不得擅自修改、变更项目设计文件。鼓励和支持县(市)区积极申报省第二批、第三批高标准农田工程化试点,争取获得“整县推进”和“示范区创建”任务支持。五、项目监管(-)监管内容1 .项目建设管理监管。主要包括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实施情况,以及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有关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等情况。2 .建设项目计划下达与执行监管。主要包括计划管理和年度计划下达与执行,投资控制与概预算执行,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形象面貌和实物工程量完成等方面情况。3 .资金使用监管。
16、主要包括资金来源、到位、使用及支付,合同执行和费用结算,各项费用支出,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4 .工程质量监管。主要包括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评定、质量现状、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等情况。5 .安全生产监管。主要包括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应急事故管理等情况。(二)监管方式各职能部门在项目实施第一环节提前介入。在项目区选定、项目建设内容确定等方面参与谋划,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监管,共同解决疑难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对工程监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实行周报告制度。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成立高标准农田项目督导考核组,定期巡回检查、通报。落实市、县两级包保责任,加强施工过程各结点监管。(三)监管职责1 .市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承担省级下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招投标管理、竣工验收等职责。对批复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