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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检科安全管理制度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二、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召开科室安全管理会议,要强度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科室成员知晓安全管理制度各项规定。三、科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大节假日前要细致全面检查,防止安全隐患。四、科室人员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则,执行科室设备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操作,发现异常立刻关闭线路电源,注意用电安全。按规定定期保养设备,并进行检查校准,保证正常使用。五、下班时关好门窗,关闭所有电源设备,关闭水源,保证科室环境安全。六、保持室内整洁、安静有序,非本科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
2、内。七、做好“五防”(鼠、热、潮、尘、火),科室内严禁烟火,工作场所禁止吸烟,不许乱接电器,乱拉电线。高度重视消防工作,科室内消防用品固定摆放,定期检查。八、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九、按照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十、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检查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特殊检查同意书条款,并于检查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十一、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十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卫生局报告。十三、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