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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技能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企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项目(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能操作工作,并具有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操作人员(含协作单位)。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一线岗位具有精湛技艺、专门技能、在关键岗位发挥作用,能够解决技术操作难题的技术技能型复合人才。第四条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企业发展
2、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司及中国交建人才战略目标,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体系完善、评价和鉴定机制科学、激励措施有效的技能人才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比例协调、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格第五条技能人才培养及引进:一是从社会上公开招聘业务熟练、技术过硬的企业紧缺专业技能人才;二是对长期合作的协作单位已有高级技能职业证书的高技能人才,要纳入统一管理;三是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每年适当招收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项目施工操作岗位上,提高技能型人员的整体素质。第六条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之中,把引进、培养和用好技能人
3、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设立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走技能成才之路。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卢静副组长:庞维新、吴松成员:王秋胜、周兵、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曾京生、任宏伟、张斌成、黄卫国、王贺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技能人才规划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技能人才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技能人才总体培养计划,落实技能人才相关政策和规划;负责技能人才培训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技能大赛、岗位练兵等活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第九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技
4、能人才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结合生产发展需要,制定本单位的技能人才培养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第十条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学院北京路桥分院(以下简称“北京路桥分院”)及公司职业技能考核站(以下简称“考核站”)是技能人才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承担公司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及鉴定工作,并负责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考评工作及企业特有工种培训教材、标准、题库开发等工作。考核站人员组成:站长:任宏伟副站长:黄卫国主任:张小超成员:刘亚军、王玉果、王贺新、郭淑玉、程瑜、高心涛、田宝军、赵春华第三章技能人才的培养第十一条技能人才的培养(一)科学制
5、定公司技能人才的需求总量和各工种的需求量,保证与公司的发展总体保持平衡。1、合理利用市场人力资源,引进一批企业急需的紧缺技能人才;2、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每年适当招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公司技能人才队伍中;3、以北京路桥分院和考核站为依托,着力培养技能人才。对施工生产中不可替代的工种,如:测量、试验、起重、模板、爆破、盾构等,必须立足于内部培养,通过培训使技能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4、公司与部分职业技术院校合作,采取“定单式”培养方式,积极推进课程设置、培训方式、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改革探索,逐步建设成具有公司特色的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二)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根据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确立技
6、能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保证技能人才与其他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薪酬绩效方面享受同等的待遇。(三)凡是引进和招收的技能人才,原则上不调换工作岗位,不参与职称评审,走技能职业发展通道,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逐级晋升。第十二条公司以抓好技师、高级技师人才培训为主,各单位以培训高级工及以下的人员为主,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模式,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技能人员在岗位上成才。第十三条各单位结合生产实际,鼓励生产一线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技能人员参加自学、自考、函授等各种形式的在职学习培训,提高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第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培训任务要求,从具有专业学历、实践经验丰富、授课能力较强的工程技术人
7、员、生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中选聘兼职教师,保证技能培训质量。第十五条考核站要严格按照职业标准进行培训,制定与国家(企业)职业标准相配套的培训大纲,明确各等级技能人才的资格性培训和适应性培训的具体要求,逐步建立配套的教材体系。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围绕生产实际,重点开展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培训教育,不断拓展和提高技能水平。第十七条对于技能高超、有绝招绝活的技师,应鼓励他们开展传帮带、导师带徒等活动,加快培养技能人才,满足企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第十八条培训经费(一)各单位应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职工工资总额1.5%)中落实技能人员专项培训经费;(二)进行技术改造和
8、项目引进时,应按相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第四章鉴定评价第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等级范围,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对应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第二十条职业技能鉴定分为定级和升级考核鉴定,升级考核鉴定原则上实行由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的逐级鉴定。第二十一条考核站可对22个工种(见附件)实行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四个级别考核鉴定。第二十二条高级技师鉴定工作由中国交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鉴定。第二十三条技能岗位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各单位要做到技能人员“先持证、后上岗: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把职业技能鉴定作为技能人才培
9、养、上岗、晋升的重要手段和必经途径。第二十四条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对技能人员以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同时注重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不断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第二十五条凡符合国家(企业)职业标准要求的在岗员工,不受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均可按照中国交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参加各等级职业资格鉴定和考评。特殊情况下,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破格晋升职业资格或越级参加职业技能考评与鉴定。(一)对专业工作年限达到9年及以上,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和实践经验,尚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职工,依据国家(企业)职业标准,可直接参加高级职业资格考评
10、;(二)对符合上款条件,且在关键岗位上业务熟练、业绩突出的在岗员工,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可按国家(企业)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年限,直接参加技师考评;(三)对在关键技术岗位上技能高超、掌握关键技术并做出重大贡献的技能人才,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可突破申报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限制,直接参加职业技能考评与鉴定。第二十六条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建立考核与评价、督导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工作运行制约机制。第五章竞赛选拔第二十七条公司将指导各单位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工种、有各类员工参加的技能竞赛、导师带徒等活动,并在公司内选定部分工种定期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各单位的
11、优秀技能人员比武,不断发现和选拔高超技艺、突出业绩的优秀技能人才,以竞赛为载体,拓宽高技能人才选拔渠道。第二十八条鼓励各单位积极选送技能人才参加公司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公司将组织选派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国交建、国资委的职业技能大赛。第二十九条各施工项目要发挥贴近现场、易于组织的优势,大力开展岗位竞赛、技术比武等灵活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第三十条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各单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可破格参加上一等级职业资格考评,或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职业资格。第六章聘任使用第三十一条技能人才管理采取评聘结合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聘任程序,合理设置岗位数量,编
12、制岗位说明书,实行择优聘任,在岗取酬。第三十二条对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后必须在相应岗位上工作方可参加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聘任,享受相关待遇。第七章激励机制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要建立职业资格等级与薪酬相挂钩的分配制度。第三十四条公司积极开展技术能手评选活动。对于业绩突出的技术能手,可逐级推荐参加中国交建技术能手、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评选活动。对获得公司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公司给予不低于IOOO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交建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公司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称号的高技能人才,除国家给
13、予奖励外,公司再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十五条对在解决施工重大技术难题、攻克技术难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相关单位在给予精神鼓励的同时,还视贡献大小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十六条公司和各单位应为高技能人才提供培训深造、技术交流、科技创新的机会。第三十七条对参加公司组织的技能人才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培训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规定及中国交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求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技能人才管理办法(人字2010332号)同时废止。附件: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职业技能考核站鉴定工种附件: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职业技能考核站鉴定工种(22)工程测量工、测量放线工、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工、起重工、钢筋工、混凝土工、工程爆破工、架子工、石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筑路机械操作工、混凝土搅拌操作工、中小型施工机械操作工、工程机械修理工、筑路机械修理工、汽车修理工、电焊工、气焊工、电工、维修电工、汽车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