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安全技术及现场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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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安全技术及现场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临时电气线路设计、实际配置、运行维护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或五线制低压临时用电系统的临时电气线路设计、安装、使用、运行维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1/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

2、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变配电技术资料和运行检测安全技术及现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综合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触电(雷击)事故应急预案3术语和定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以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3.2T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3.3最小安全距离是指带电导体与其附近接地的物体以及人体之间必须保持的最小空间距离或最小空气间隙。4一般规定4.1 架空或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一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

3、不应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一采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4.2 架空或电缆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4.3 当线路设置的断路器同时具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短路、过载、接地故障切断保护功能时,可不设总路或分路断路器或熔断器;否则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断路器或熔断器。4.4 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易撞、易碰、地面通道、热力管道、浸水场所等易造成绝缘损坏的危险地方;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4、;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架设临时线。4.5 电缆或绝缘导线不应成束架空敷设,不应直接捆绑在设备、脚手架、树木、金属构架等物品上。4.6 施工现场低压配电线路,除应执行本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架空线路5.1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5.2 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架及其他设施上。5.3 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o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0mm

5、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0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1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m2o5.4 架空线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得有接头。5.5 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11N、12、13、PE;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1112、1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11(12、13)、依PEo5.6 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

6、m。5.7 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o5.8 架空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1所列数值。表1.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排列方式直线杆分支或转角杆高压与低压1.21.0低压与低压0.60.35.9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表7.1.9的规定。5.10 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度大于04mm的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应小于140mm5.11 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

7、盘等加固。5.12 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单绝缘子,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到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于;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5.13 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5.14 电杆的拉线宜采用不少于3根D4.0mm的镀锌钢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电杆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线绝缘子。5.15 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电杆的夹角宜为30。5.1

8、6 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o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表7.1.16-1规定。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表7.1.16-2的要求。6在建工程对外电线路的防护6.1 在施工现场中,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和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安全垂直距离,应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牙关规定。6.2 外电线路的防护距离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时,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则应设置防护性遮栏、栅

9、栏,以及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如无法设置遮栏则应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否则不得强行施工。6.3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6.4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表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量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注1: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T则。6.5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

10、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3规定。表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遭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晕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最小垂直距离(m)6.07.07.06.6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管可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规定。表4.起重机与架空线战路边蛙的量小安全距离电压(kv)安全距离(m)11035I1O22033050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6.7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1、0.5mo6.8 当达不到本规范第6.26.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6.9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5所列数值。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表5.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O35I1O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72.02.54.05.06.06.10 当本规范第6.7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

12、述措施的严禁施工。6.11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空倒下。7电缆线路7.1 电缆中必须按TN-S系统要求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7.2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7.3 电缆截面的选择应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符合以下规定:一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13、%,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7.4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7.5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直选用无铠装电缆。7.6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7.7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管内不应有

14、接头。7.8 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Imo7.9 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7.10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o7.11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7.12 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

15、,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7.13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7.14 需要更换电缆或重新做电缆头时,首先要停电并且闭锁开关必须对所更换的,电缆进行绝缘摇测,在做头完毕后,检查电缆的接线绝缘阻值,必须达到机电完好标准。8室内配线8.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8.2 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8.3 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8.4 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8.5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I5m2,铝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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