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标准劳动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山东铁雄能源煤化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一章发放和使用第一条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
2、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按规定发放,否则不予发放。第三条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五条凡取得报酬的外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临时使用的安全帽由联系单位负责借用,特殊情况需由安全部门无偿或有偿借用或发放。第
3、六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1、新员工上岗前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令单,老员工变换工种凭上岗证(岗位变动记录)和调令单,由各单位安全员(或统计员)按“标准”填写领料单,本单位领导签字,凭证到行政管理部审核、登记,申报计划,按规定程序领取;2、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给防护用品;3、调换工种时,原使用防护用品对应新工种折抵使用年限;4、各种防护用品,按期领发,不得提前发放,严禁行政办公品从劳动防护用品中发出;5、外单位来厂培训、实习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委托单位自行解决;6、行政管理部每年在12月份前编报下年度劳保用品预算,报财务部审核批准后列入年预算方案,专款专用;7、不在岗员
4、工不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等)、工伤、病、产假等原因离岗三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在规定期限(一般为半年内)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折抵使用年限后,按所在岗位相应标准发放,不补发。第七条用人单位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救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员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保管,不得任意转让、出售,对无故丢失,损坏的应给予教育及折价赔偿。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因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第二章管理、采购和监督第八条行政管理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制度
5、的制定和监督考核。生产调度中心、供应部、设备管理部、财务部、企管部、工会参与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1、行政管理部负责审核和监督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及费用管理工作。2、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吕生产厂家的选择、采购。3、设备管理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协助做好入库前的质量验收工作。4、财务部对未经各级安全部门批准而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不予拨款和报销。5、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6、企管部应对劳动防
6、护用品的质量、价格、渠道等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违纪行为、经济犯罪及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当造成事故等进行调查处理。7、生产调度中心负责组织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进行处罚。第九条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护保养、更换、报废等有关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有权要求禁发、禁用。由此造成配备不及时引发后果的,追究采购部门的责任。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着装标准由行政管理部协同安全环保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决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
7、-89),除劳动防护用品外,按国家规定不存在其他“工作服”配备规定。第十一条采购计划由行政管理部提出,经企管部审核,交由供应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价格合理公道;2、特种防护用品中的防毒服、高温防火服、各类呼吸设备及其他防毒用品采购必须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定点采购。第十三条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1、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
8、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3、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第三章配备和着装标准第十四条配备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必备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现行发放标准(劳保用品管理制度TX-RS-09)o第十五条着装标准1、进入装置、现场着装必须穿工段(长袖)、工作鞋和戴安全帽。在操作室、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内可不戴安全帽。巡检(包括在机泵房内巡检)和室内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紧帽带,长袖工作不得卷袖;2、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行入现场;3、特殊工种、
9、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易燃易爆场所禁穿化纤服装。酸碱作业必须带面罩;4、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5、陪同企业外检查、视察、参观人员可穿礼服或他服装,但必须是长袖衣和长裤,并配戴安全帽。外单位人员不穿长袖衣和长裤、不戴安全帽者,不得带其进入各装置区和现场。第四章洗理用品的管理第十六条洗理用品(如:洗衣粉、肥皂、毛巾等)原则上不属必备的防护用品,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行政管理部提出计划,批准后进行采购和发放,其管理和监督办法与劳动防护用品相同。第十七条发放标准按劳保用品管理制度(TX-RS-09)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规定违背之处,执行上级规定,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