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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我公司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要求,杜绝各类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第一章术语第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1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O.IMpa(不含液体静压力);2 .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第二章一般管理要求第二条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第三条
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4、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第四条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第五条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第六条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劳动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第七条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第八条各种气瓶的运输、
3、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IOm以外、无放射性源。第九条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焕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第十条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二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4、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安全环保部职责:安全环保部在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5、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
5、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职责: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5、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
6、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第十五条操作人员职责: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安全环保部报告:(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3)安全附件失效。(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6)过量充装。(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
7、理规定。第四章主要控制环节第十六条购置: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安全环保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D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第十七条登记、申报、建档
8、:1、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2、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1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3、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安全环保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安全环保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第十八条修理与改造: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2、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3
9、、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第十九条定期检验:1、安全环保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2、安全环保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3、安全环保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
10、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安全环保部统一保存。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各部门、车间,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3)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3、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