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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脑电图机产品技术审评规范本规范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脑电图机类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本规范是对脑电图机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规范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规范。本规范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
2、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规范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脑电图机类产品注册审查。参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管理类别为二类,产品类编码为 07-03-06。二、技术审查要点(-)产品名称的要求产品的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令)、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产品名称应以体现产品的工作原理、技术结构特征、功能属性为基本准则,如脑电图机,数字脑电图机,脑电地形图仪等。(二)产品的结构组成应根据产品自身特点确定结构组成,一般包括脑电信号放大器,导联线,脑电电极(如有),计
3、算机(如有),打印机(如有),视频组件(如有),软件等部分。(三)产品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L产品工作原理脑电图机是由测量脑电信号的生物电放大器,通过脑电传感器采集人体头部生物电信号,放大,滤波后,进行信号处理与分析和记录。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显示、记录和传输。2 .产品作用机理因该产品为非治疗类医疗器械,故本规范不包含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四)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注册单元划分应依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及产品结构和应用范围进行划分,划分的基本原则如下:1 .对适用范围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单元。2 .对预期用途相同,但涉及安全结构、电源
4、部分结构有较大区别的应划分为不同的单元。3 .技术性能有较大区别对预期用途有较大影响的应划分为不同的单元。(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根据产品自身特点适用表1中相关标准。表1相关产品标准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9706.15-2008医用电气设备第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并列标准:医用电W系统安全要求GB 9706.26-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226部分:脑电图机安全专用要求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G
5、B/T 16886.5-201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GB/T 16886.10-201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GB/T 25000.51-2016软件_1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商业现货(COTS )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YY 05052012医用电W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JJG 954-2000数字脑电图仪及脑电地形图仪JJF 1388-2013数字脑电图机及脑电地形图仪型式评价大纲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上述标准包括了产品技术要求
6、中经常涉及到的部件标准和方法标准。有的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产品技术要求时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是否进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准确。可以通过对符合性声明中声明符合的相关标准是否齐全、适宜来进行审查。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上述标准如有新版发布实施,应执行最新版本。(六)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禁忌症产品的适用范围一般
7、为供医疗机构对人体脑电生理信号检测、处理、显示和储存,用于对神经、精神类疾病的分析诊断、脑部功能状态评估。应明确适用人群,如成人、小儿、新生儿、早产儿。应明确使用场所,如普通病房、ICU、门诊检查室等使用场所。禁忌症:暂未发现。(七)产品的主要风险及研究要求该类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相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1 ,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参考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附录C。2 .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判断可参考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附录E、I。3
8、 .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附录F、G、J。4 .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受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该类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考虑表2中所列产品主要危害,企业还应结合产品自身特点确定其他危害。表2主要危害示例电能(电击危害)如保护接地阻抗、漏电流、电介质强度不符合要求,应用部分与带电部分隔离不够,产品电源插头剩余电压过高,产品没有足够的外壳机械强度和刚度等。有可能造成使用者或患者的电击伤害。热能危害如具有安全功能的产品部件温度超出限定值,与人体可能
9、接触的部件温度过高等。有可能造成使用者或患者因热而烫伤或烧伤。生物不相容性如与人体可能接触的部件(如电极)材料不符合生物相容性要求。有可能出现细胞毒性、致敏、刺激等伤害。交叉感染如可重复使用的与人体接的电极,在使用刖后不按规范严格地清洗、消毒。有可能对患者产生交叉感染的伤害。不适当的标记如产品外部和内部标记不全面、标记不止确或不能够清楚易认,兀器件标记不正确,标记不能够永久贴牢,缺少必要的警告说明、使用方法、技术参数等。有可能导致操作者的错误操作。不完整的说明书说明书中对产品性能特征、预期用途、使用限制等描述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产品的非预期或超范围使用由不熟练/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该类产品使用比
10、较复杂,操作人员未经过严格培训。有可能导致无法准确获取数据,对患者造成间接伤害。与其他产品共同使用时可能产生的危害产品与其它产品共同使用且未开展过相关研究测试。有可能因产品之间的非预期干扰而导致产品无法正常工作。软件危害使用中软件出现BUGO软件功能不止确,影响产品使用,延误诊断或引起错误的诊断。危害的分类危害的形成因素可能的后果(八)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标鉴于脑电图机产品暂时没有国标和行业标准,故性能标准参照JJF1388-2013数字脑电图机及脑电地形图仪型式评价大纲及JJG 954-2000数字脑电图仪及脑电地形图仪的要求。1 ,性能要求1.1 定标电压误差不超过5%或2|jV
11、。1.2 电压测量误差不超过10%。1.3 时间间隔误差不超过5%。1.4 时间常数0.03 s-0.1 s误差不超过40%,大于0.1 s误差不超过20%。1.5 幅频特性1-60 Hz (不包括50Hz ),误差不超过+5%30%。1.6 噪声电平不大于5|jV(峰-峰值)1.7 共模抑制比输入频率10Hz和60Hz两档,各道不小于80 dBo1.8 耐极化电压加300 mV的直流极化电压,误差不超过5%。1.9 灵敏度lOpV/mm和5OpV/mm两档,误差不超过5%。1.10 低通滤波应符合 A0.9Fc0.7A10Al.lFc 的要求。1.11 输入阻抗对于10 Hz正弦波信号,各道
12、的输入阻抗应不小于1M。1.12 功率谱幅度误差不超过10% (检测脑电地形图时适用)O1.13 功率谱频率误差不超过5% (检测脑电地形图时适用)。1.14 脑电电极要求如为自制产品,应考虑标记,性能和安全等相关要求。如为外购产品,应购买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产品。2 ,软件功能部分应满足数字脑电图机的数据采集、存储、系统设置、打印等功能。1.15 安全应符合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26-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2-26部分:脑电图机安全专用要求的要求。1.16 兼容性应符合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13、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GB 9706.26-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2-26部分:脑电图机安全专用要求36章的要求。1.17 ,环境试验要求应符合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九)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验代表产品确定原则和实例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测的产品,应当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建议以功能最多,能覆盖注册单元全部功能的一个或多个型号作为典型型号。(十)产品生产制造相关要求应当明确产品的生产工艺过程,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并说明其过程控制点。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十一)产品的临床评价
14、细化要求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的要求。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修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94号,以下简称目录),不带自动诊断功能的脑电图机,脑电地形图仪产品属于目录中产品,可豁免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应提交临床评价资料,具体如下:L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比对资料,对比的内容应能说明属于目录中的产品。2才是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境内已上市同品种医疗器械的比对说明,比对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内境内已上市同品种医疗器械比对表和相应支持性资料。提交的上述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等同性。若申请注册的产品在结构组成、性能要求、制造材料、适用范围等方面与对比产品有一定的差异,则申请人应详细说明这些差异,并提交证明资料说明这些差异不影响等同性,同时说明差异是否会形成新的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风险,若这种差异可能形成新的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风险,则申请企业应视风险严重程度补充临床评价资料或临床试验资料。(十二)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暂未见相关报道。(十三)产品说明书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