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课程知识点梳理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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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商法概述1商法的特征:(一)营利性:是指商事主体通过商事经营活动取得经济利益的特性(二)技术性:是指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商法中很多规范都蕴含了较高的技术性成分,且技术标准多,行业及专业性内容丰富,伦理道德性规范相对较少。(H)多变性:商法作为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与市场运行息息相关,市场的瞬息万变决定着商法的多变性。(四)公法性:是指商法中含有公法的因素,常常包含着政府对商事活动进行管理而形成的具有明显公权力成分的规范。(五)国际性:是指商法是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具有开放性。2.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是指贯穿于商法之中、构成商法基础、反映商法本质特征、体

2、现商法价值和宗旨的根本准则。商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一)促进交易自由原则交易自由的基本含义是只要不违反公共政策或强制性法律规范,行为人(当事人)即可自由决定其商事事务。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1)契约自由:只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及合同的形式、内容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合同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无效。在一般合同如买卖、租赁、借贷、承揽、委托、行纪,居间托运合同中表现的比较充分。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合同自由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2)企业自治:经济自由主义反映到商事组织法中则体现为企业自治,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高度自治性。具体体现为企业设立

3、自由、企业经营自由、企业管理自由。3)市场自律:是指市场的参与者自己组织起来并对自己进行管理。商法中涉及市场监管的体制有三种模式:一是政府监管模式;二是自律型监管模式;三是两者的结合.我国多采取第三种政府监管主导下的自律模式。如证券经纪商组成的证券业协会,期货经纪商组成的期货业协会等,这些自律性管理机构对证券交易和期货交易进行监管,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维护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是指商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商事交易行为,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在商事交易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内容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商事交易活动中,商事交易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

4、平等,任何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凌驾于其他当事人之上,任何当事人都不享有法律上的特权。商事交易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是实现公平交易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现代商品经济客观规律的反应和要求。诚实信用。商事交易主体在从事商事交易活动时应该讲求诚实,恪守信用,以真诚善意的方式从事交易活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要切实维护商事交易之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重在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两者的平衡来实现交易之公平。()交易便捷,提高经济效益原则众所周知,商事交易主体从事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提高经济效益,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多的营利。主要内容有:交

5、易便捷。具体指交易周期短、频率快、次数多,是商法对市场交易节奏的反映。实质上是指交易简讯、迅速、快捷。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息节奏手段和方式。各国商法在商行为上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和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制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如在商事买卖中的采用交互计算,在商事租赁、承揽、借贷、居间、行纪、信托等商事行为中设有大量的强行法推定条款和任意法推定条款,简化交易手续,保证交易便捷、迅速,提高经济效益。短期时效。指一方面交易便捷要求通过定型的交易以提高交易速度,简化交易程序,加快商品和货币的流转速度,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交易便捷还要求交易行为所产生的请求权时效期间的缩短。商法采取短期实效

6、主义,短期时效最长为2年,最短为1-2个月。例如,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诉讼,有关公司董事、监事的诉讼,其时效一般远远短于一半交易纠纷,以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经济秩序。如票据请求权、货物买卖中的瑕疵责任等,短期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确保商事交易的便捷。格式化交易规则。权利证券化和权利义务格式化是商法的重要特征。在商事交易中,票据、提单、保险单等广泛应用,使得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最终实现了商事交易的便捷,提高了经济效益。(四)鼓励交易,确保交易安全的原则鼓励交易是指商法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鼓励商事主体积极从事商事交易活动,并确保

7、其交易活动的安全.鼓励交易首先通过短期时效、交易便捷、自由交易、意思自治等原则和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尊重当事人的交易意愿,从而促进交易。其次,商法还确定了救济制度来鼓励交易,解除商事主体的后顾之忧,如破产重整制度。众所周知其内容有:1)交易明确。在商事交易中,交易各方负有义务充分揭示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并将交易活动的进展和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以使相对人或第三人能够安全、及时知晓交易的实际情况,以便及时应对,做出真确决策,降低损失。2)禁止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是失信、失范是对安全交易的最大威胁,如果丧失交易中充满着欺诈和不正当竞争,安全就无法保障,必须禁止,以确保上市交易

8、的顺畅和安全。3)对商事交易实施积极、适当干预,包括公示主义指商事主体在依照商法规定从事商事交易活动时,应当公开交易中公众应当知晓的重要事项,以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商法中有关信息及公示披露的规定主要有:公司登记的公示,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书,以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必须依法报告并公示,并在公司固定场所供公众阅览,公司合并分立终止解散公告及被宣告破产的公告,船舶登记公告,公司不动产的抵押担保的登记查询,企业募集债券的有关公告。通过公示,好处强制主义指国家通过公法手段对于商事关系施以强制性影响和控制。如对公司章程的条款、公司账簿的设置,公告文件的格式,票据应记载的事项,海商及海事合同应记载的

9、内容等的规定都具有强制性。外观注意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去认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在法律行为中,当事人的内心与外观不一致,假如允许以不一致为理由撤销,则不利于关系的稳固,留下可乘之机,威胁安全性,损害当事人利益,扰乱秩序。如在票据法上对票据行为的解释应遵循外观主义解释原则。商法中有关不实登记的责任、表见代理人或代表董事、自称股东的责任均体现了外观主义。严格责任指商法对商事交易的当事人规定了严格的义务和责任。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

10、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速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票据法上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均承担连带责任;保险法上保险人对于由于不可预料的或不可抗力的事故所知损失,均应负赔偿责任;海商法上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在发船前或发船时对船舶的安全航海能力及其相应的设备负有担保责任等。第二章商法基本制度1商事主体的概念:即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参加商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2 .商事主体的特征:1

11、)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特殊性2)以营利为目的3)权利义务的法定性3 .商事主体的种类:按商事主体组织形态不同分为以下三类:1)商个人又称商自然人或自然人商人,是指享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依据商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商事主体。2)商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3)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了实现共同的营利目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经商事登记的商事经营主体。4、商合伙概念和特征商合伙是指为实现共同营利之目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

12、、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依据合伙协议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合伙人两个以上、商合伙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商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有财产、商合伙对商事合伙事务享有平等的执业权、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 .商行为的概念、特征:商事主体所实施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一)商行为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二)商行为具有营利性(三)商行为具有经营性(经营性又称营业性,是指商事主体在一定时期内所实施的有计划的、连续不断的、同一种营利性活动。)5 .商事登记的概念:是指商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商事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

13、提出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6 .商事登记的种类:1)开业登记又称设立登记,是指商事主体的创设人为设立商事主体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有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法律行为。2)变更登记是指商事主体在存续期间因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商事主体将变化事项到登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的法律行为。3)注销登记是指商事主体为消灭其商事主体资格而实施的登记行为。7 .商号权概念、特征:是指商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其商号的专有权,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商号专有权是指商事主体排除他人以任何目的而使用相同或相近似商号的权利;商号使用权是指商事主体不受他人妨碍

14、地使用其商号的权利。公开性、地域性、可转让性第三章公司法1公司的类型:(一)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将公司划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将公司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H)根据公司成立的基础和对外信用不同,可将公司划分为资合公司、信合公司、资合兼信合公司(四)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可将公司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五)根据公司在管辖和被管辖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可将公司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六)根据公司资本筹措方式及出资转让方式的不同,可将公司划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8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

15、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4 .股东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以资本为基础、信任为纽带的经济实体,股东表决权的多少,取决于其在公司中出资比例的大小、多寡。如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5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董事会应当对所以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明确了董事会是一个集体行使职权的公司内部机构,而不是一个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个人负责的机构,每个董事都应各负其责,各司其

16、职,但由董事会整体对股东负责。6 .经理:是指董事会聘任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集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7 .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8 .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股权的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原依照民事诉讼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己生效的法律文件时,以拍卖、变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程序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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