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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党支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的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区教育党工委有关规定,结合阳光中学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学校决
2、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的范围第四条学校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 .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3 .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4 .重大改革措施及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规章制度的制定;5 .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和调整
3、等;6 .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7 .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8 .招生和毕业工作;9 .因公出国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10 .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帮困、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和调整;11 .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12 .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3 .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二)重要干部和人事的任免:14 .学校副校级干部,由区教育党工委任命。15 .中层干部(含副职、助理)、年级组负责人(含副职、助理)、教研组负责人(含副职、助理)的任免;16 .校级行政干部(助理)的提名、考察;(三)重大项目安排:17
4、 .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调整申请;18 .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申请;19 .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申请;(四)大额度资金使用:20 .1万元以上人员经费的使用;1.1 1万元以上活动经费的使用;22 .2万元以上维修和设备等项目购置经费的使用。第三章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第五条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党总支委员会议。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经行政办公会议提出,之后由党总支委员会议的议事决策,由党办作议事决策的会议记录。第六条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党总支委员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或党办主任)和工会主席、行办主任、总务主任等5-7人
5、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三重一大”的党总支委员会议由校长或书记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负责决定。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第七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决定的,由校长或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予以确认。第四章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第八条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程序如下:23 .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
6、定。24 .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25 .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党总支委员会议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参会支委需要占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才可以开会,超过半数同意方可生效。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26 .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阳光中学行政办公会议告知之日起执行。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在阳光中学党总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