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创建实施方案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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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创建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号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省2017年版)工作要求,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我市儿童保健服务能力,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创建范围(一)全市开设儿童保健服务项目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二)全市开设儿童保健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创建目标(一)到20XX年底,60%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达到区级规范化门诊创建标准;40%的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达到乡镇级规范化门诊创建标准。(二)到20XX年底,80%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达到区级规范化门诊创建标准;6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达到乡镇级规范化门诊创建标准。(S)到20XX年底,100%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达到区级规范化门诊创建标准;8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达到乡镇级规范化门诊创建标准。三、创建内容和方法(一)按照市区级、乡镇级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的要求,从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人员资质、诊室设置、房屋面积、设施设备、诊疗技术、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信息资料管理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规

3、范儿童保健门诊服务。(二)以区为单位,每个区选择辖区内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1家,参照市乡镇级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和重点创建,作为该区儿童保健工作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加强儿童保健规范化管理,提高儿童保健相关技术服务水平。四、评估方法、步骤(一)评估依据。依据市区级、乡镇级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对区级、乡镇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估。(二)评估权限。区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认定;乡镇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认定,市级组织抽查。(S)申报验收程序。各区级

4、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在区卫计局和市、区两级专家指导下,对照市区级、乡镇级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创建和自评。自评合格由创建机构向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本着“报一家、初评一家”的原则,对申报机构进行逐一审核。评定合格者,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认定该机构为“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合格单位”。(四)评估步骤1 .医疗保健机构创建与自评阶段(20XX年1月-6月):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市区级、乡镇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进行自评。2 .评估阶段(20XX年7月-12月):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

5、织对区级、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认定,将评估合格的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合格单位名单报市卫计委备案。(五)评估验收办法市、区两级均按照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对被考核的单位进行考核记分。实行百分制记分方法,得分85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低于合格分数以下者要限期整改,其中分数在80-84分者,整改时间为6个月,6个月后可以提出再验收的申请;分数低于80分以下者,整改时间为12个月,12个月后可以提出再验收申请。其中机构执业许可、人员资质是评价的必要条件,有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不合格。五、管理与监督(一)加强组织领导。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创建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

6、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儿童保健服务的必要条件,是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区(市)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评估专家组,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二)强化综合指导。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创建工作涉及组织管理、科室设置、房屋设施、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等,各区(市)要加强综合指导与督促检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经常性开展对创建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工作的技术指导。(S)严格考核评估。严格遵守标准,医疗保健机构要对照标准,结合机构自身情况,合理设置儿童保健门诊,根据需求开展相应服务,完善儿童保健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要经得起检验。附件1:市区级、乡镇级儿童保健门诊规

7、范化建设标准附件2: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附件1:市区级、乡镇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儿童保健管理,提升儿童保健服务水平,推进基层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妇幼安康工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区级、乡镇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一、区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1建立儿童健康档案,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2 .开展辖区新生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及死亡评审工作。3 .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4 .为儿童提供定期健

8、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5 .对出生体重22000克且孕周235周的早产儿、满月增重不足600克,经1个月社区管理效果不明显者、活动性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轻度营养性缺铁性贫血、中度营养不良、中度肥胖、社区DDST筛查可疑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6 .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7 .在日常工作中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8 .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

9、、踽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9 .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10 .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二)专业人员要求1 .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

10、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四)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1工作制度:包括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室工作制度、健康检查和生长监测工作制度、心理行为门诊工作制度、听力保健工作制度、视力保健工作制度、口腔保健工作制度、疑难病例转诊制度、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新生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新生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培训工作制度、基层指导工作制度、信息资料管理制度等。2,岗位职责:包括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不同职称的儿童保健医师

11、工作职责、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等。(五)技术规范和诊疗常规1技术规范:包括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测量技术规范、儿童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儿童心理咨询技术规范、儿童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等。2 .诊疗常规:包括儿童体格测量和评估常规、儿童体格生长偏离诊疗常规、儿童体格生长常见问题咨询指导常规、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儿童单纯性肥胖症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锌缺乏症诊疗常规、儿童心理行为偏离和疾病诊疗常规、新生儿疾病筛查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儿童视力检查常规、高危儿管理工作常规、健康教育工作常规等。(六)儿童保健信息与资料管理1 .登记本、表和记录

12、册:母子健康手册、儿童健康档案、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心理行为发育测评与智能测查记录资料、转诊记录本、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培训资料、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记录等。2 .表册本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资料定期归档整理、统计分析等。二、乡镇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1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3 .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4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

13、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5 .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6 .开展高危儿童的筛查、转诊、登记及追踪随访工作。7 .对母亲孕期有先兆流产、孕期感染、服药、接触有害理化因素、母亲患有贫血、心脏病等疾病者、孕期接触有害理化因素:妊娠期频繁或较长时间、较大剂量接触放射线、重金属、致畸物质、药物、毒品等、过期产、多胎、胎位不正、胎盘早剥、胎膜早破及脐带、胎盘、羊水问题等I类高危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运动发育落后、发育异常、病理性黄疸、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重度窒息、中重度

14、营养不良、贫血、中重佝偻病等II、In类高危儿童及时转诊。8 .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指导。对疑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疾病、智能发育落后的儿童及时转诊。9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二)专业人员要求1 .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1-2名,护士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最好与预防接种门诊相邻,与疾病门诊分隔),流程与布局合理,测量室和

15、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听力筛查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2)。(四)工作制度、岗位职责1工作制度:包括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室工作制度、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制度、喂养咨询指导工作制度、高危儿童转诊制度、新生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信息资料管理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2 .岗位职责:包括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各岗位工作职责等。(五)技术规范、诊疗常规1技术规范:包括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测量技术规范、儿童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儿童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等。3 .诊疗常规:包括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高危儿保健管理工作常规、健康教育工作常规等。(六)儿童保健信息与资料管理1登记本、表和记录册:母子健康手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06岁儿童花名册、新生儿登记本、儿童死亡报告卡、儿童死亡登记簿、高危儿管理登记簿、高危儿童和发育异常儿童转诊记录本、转诊记录单、培训资料、例会记录本等。4 .表册本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资料定期归档整理、统计分析等。区级儿童保健规范门诊用房及设施设备要求门诊名称诊室名称及面积服务内容或功能专业设备和设施健康体检门诊体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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