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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党的XX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部署,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及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要求,以及省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中“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项目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教育厅联合开展全省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经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聚焦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
2、节,开展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点题整治行动,排查风险隐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通过点题整治行动,力争实现全省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排查整治覆盖率达到100%;全省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全省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5%;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自查率达到100%;中小学校集中用餐陪餐率达到100%。二、整治内容(一)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
3、违规行为,包括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加工场所卫生脏乱差、食材过期变质、加工操作过程不规范、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食品分餐配送过程不合规等问题;开展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覆盖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教育部门。重点做好以下环节整治:1 .经营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2 .原料控制。食材有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文件,无经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3 .加工制作。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
4、有效。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内的标识、设施、人员及操作符合要求。中小学食堂禁止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禁止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4 .备餐、供餐与配送。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过程中,食品的盛放容器密闭,食品容器上标注的信息符合要求。5 .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冷冻(藏)、保温、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6 .餐饮具清洗消毒。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剂为正规产品,消毒液使用、配
5、制等符合要求。(二)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各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建立健全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建立校外供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重点做好以下环节整治:1.许可管理及公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2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食品
6、留样、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情况。实时监控系统是否覆盖食品进货验收、切配加工、分装备餐、清洗消毒等环节。4 .建立中小学食堂经营单位遴选及监督机制。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采取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食堂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有资质、有实力、社会信誉良好的经营单位,力戒简单粗暴式的“随机抽取”或“高价者得:学校应当督促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5 .建立校外供餐单位准入、日常管理、评价和退出机制。县级教育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
7、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应当从县级教育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定期检查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节控制等情况,并对供餐单位食品每日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如检验食品的中心温度等。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6 .陪餐制度落实情况。中小学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时间步骤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和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各地教育部门组织对本辖区中小学校
8、及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填报基本情况调查表,摸清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底数,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于7月20日前报送上一级教育部门,并抄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于7月26日前将摸底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并抄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省教育厅于7月31日前将摸底情况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对于中小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基本情况有变动的,教育部门要实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分别督促校外供餐单位、中小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校长负责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细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职责。对自查存在的问题,校外供餐
9、单位、中小学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到逐个问题整改到位,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在自查基础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和问题清单开展风险分析,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实施联合检查。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校外供餐单位、中小学,及时开展责任约谈。各地要结合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
10、”系统建设及使用情况开展检查。(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2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要加强工作交流,增进信息互通,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织密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依职责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把整治工作作为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
11、果的重要抓手来抓好抓实。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细化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等,将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省市场监管局与省教育厅将成立点题整治联合工作专班,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工作沟通与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二)抓好督促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管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要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促进整治工作持
12、续深入。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将适时联合开展工作督导,确保整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学生更易接受的趣味形式,借助更丰富的宣传手段,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同时,积极宣传“点题整治”工作成效,主动公布整治成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四)及时上报信息。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工作进展统计表(附件2、3)分别报送给省市场监管局餐饮处、省教育厅校安处,并于9月15日和12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含案情简介、案件特点及亮点、处罚决定书)和阶段性总结(含取得成效、主要举措、难点问题、下一步计划)分别向上级相应部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