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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统计局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为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在领导决策中的参谋作用,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统计服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综合考核的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在职人员。二、考核办法考核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对个人主要从岗位目标任务、撰写统计信息分析论文、考勤、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按标准计分方式,基本分为IOO分,并根据完成定额工作任务、受奖以及是否有违纪行为等考虑加减分因素。三、考核内容1、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按照年初制定的岗位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做好日常岗位
2、工作,个人记40分。(2)因主观原因,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交办事项的,每发现一次,相关工作人员扣2分。(3)以各种借口推诿,最终不能完成工作又不向分管局长、局长汇报,造成专业统计报表迟报、漏报、错报及其他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现一次,相关工作人员扣5分。(4)在公开发行的统计快报、统计月报、统计信息、统计手册、统计信息内参、统计年鉴等统计产品中,或向县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相关工作人员扣5分。2、撰写统计信息、统计分析论文情况为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局规定每名工作人员在考核年度撰写统计分析、论文(字数在1500字
3、以上)以2篇为任务数,撰写统计信息以2篇/季度为任务数。统计分析、论文对外发表或在网上刊登必须经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1)各科室人员能积极撰写统计信息、分析论文及按时上报全局性工作总结、计划、情况报告、情况分析等,个人记30分。个人全年无分析、信息的本项考核均不得分。(2)统计分析论文分析论文或某一分析论文观点被县级主要领导(县委书记、县长)给予肯定并做出重要批示的加20分;其他县级领导给予肯定并做出重要批示的加10分。在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刊物发表加30分,在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和大众日报等省部级刊物发表加20分;在山东统计和济宁日报等厅局级刊物发表加10分。在省统计局、济宁市统计局年度优秀分析
4、论文评比中获奖: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在全省统计学会、济宁市统计学会组织的统计分析论文评比中获奖: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其他奖项不加分。经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后,在济宁市级及以上网站采用的:国家统计局网加10分,省统计局网加6分,济宁市统计局网加2分(未经领导批准的不予加分)。分析论文或观点,在县领导重要讲话中整段引用(被引用字数须在300字以上),加10分。在县级刊物上发表,指综合型刊物以及重点工作宣传简报信息等,加6分;被以上刊物整段引用且被引用字数在300字以上的加4分。撰写的分析报告、论文被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批,在局金乡统计信息上登载,加4分。发表
5、在其他刊物或网络的分析,参照相应级别人民政府刊物或网络进行加分。(3)统计信息在上述统计分析论文所列的七大情况下,采用的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动态信息)每条按分析奖加分额度的20加分。在县委、县政府的两办信息等县级刊物或网络上采用的简讯每条加1分,采用的信息每条加2分。在济宁电视台、电台采用的每条加3分;金乡电视台、电台采用的每条加2分。发表在金乡统计信息的信息,每条加0.8分.发表在金乡统计信息网的信息,在本人完成基数的基础上每条加0.3分,如果本人没完成相应信息撰写基数则不予加分。发表在其他刊物或网络的信息,参照相应级别人民政府刊物或网络进行加分。(4)统计信息只给第一作者加分。统计分析、论
6、文只给前三位作者加分,按照作者先后顺序,三位作者国家级分别按5:4:3的比例,省级分别按4:3:2比例,地市级及以下分别按3:2:1比例,分享相应级别的总分值。多位作者共同撰写的统计分析论文只按1篇计算完成数,统计信息、统计分析被多级刊物、网络等采用按最高级别加分。(5)对完不成局规定撰写分析论文、信息任务的,按比例数扣分。工作人员每人完成2篇统计分析、论文得基本分20分,每少写1篇扣10分,超出任务部分按相应级别分值加分;每人完成8篇统计信息得基本分10分,每少写1篇扣1.5分,超出任务部分按相应级别分值加分。凡任务内篇目以最低分值计算;以上所述统计分析、论文、统计信息以各级采用为准。3、考
7、勤考勤实行点名制度,每天早晨、下午2次点名。局一般同志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报请分管领导批准;科级干部请假由局长批准;全体干部、职工请假在三天以上的(含婚丧假、产假、公休假、探亲假等),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1)全体干部职工,在全年工作中出满勤、干满点,不迟到不早退,尽职尽责,各记15分。(2)全体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制度,全年请事假累计不超过(少于或等于)本人全年休假天数的不扣分,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全年休假天数满1天扣05分,累计超过本人年休假天数满3天(含3天,下同)扣2分,累计超过本人年休假天数满5天扣5分,全年事假
8、累计超过本人年休假天数满10天的扣12分,满15天的扣15分。超过15天以上且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3条第5款规定执行。(3)病假出示医院证明者不扣分,无证明的按事假执行。(4)无故旷工半天扣2分;无故旷工满1天扣5分;无故旷工2天考勤不得分。无故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报人事部门予以辞退。(5)因被县督察室查实并扣分者,每发现一次给本人扣15分,此项扣分不封顶。(6)每月由办公室负责对全体人员违反考勤规定的扣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张榜公布。4、政治学习及集体活动(1)全体人员应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做到严肃、
9、认真、积极、踊跃;集体学习、各类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要求积极参加的,分别记15分。(2)学习及集体活动实行签到制度,个人无故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学习1次扣2分,全年累计超过3次(含3次)扣10分。(3)不按理论学习计划记笔记者扣2分,无读书笔记者扣3分。(4)每季度由办公室负责对全体在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张榜公布。5、综合计分的加、减分因素(1)加分:被考核对象单项工作中(包括各项调查、普查、单项工作奖惩等)做出突出成绩个人受到表彰的,给获奖者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6分,济宁市级加5分,金乡县级加4分。(同一奖项按最高奖计分,同一类工作按最高奖计分,不
10、重复计分)。各专业人员被考核专业全年主要工作在济宁市综合考核评比中获一等奖加15分,获二等奖加10分,获三等奖加5分。在举办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中,对积极创做踊跃参与并取得良好成绩者,每人次加6分。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酌情加分。(2)减分:机关效能违反“五条禁令”(严禁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行为;严禁执法人员非执行公务时着制服进入餐饮、娱乐场所;严禁公务活动中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礼品、宴请、高消费活动)被查实者,全年考核不得分,对各类表彰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全年各项奖金。各类加、减分因素均在年终被考核对
11、象所得最后综合分基础上进行。6、其他:办公室、普查中心、执法大队人员无统计分析、论文的任务。驾驶员不定统计分析、论文和统计信息任务基数,全年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出现任何差错或事故,每人记30分,每出一次差错或事故扣10分,出现重大差错或安全事故不得分。四、考核结果的使用(一)个人考核个人得分超过90分的按分值兑现奖金:90-110分(不含90分)者,每分奖3元;110-130分(不含110分)者,每分奖5元;130-140分(不含130分)者,每分奖6元;140150分(不含140分)者,每分奖8元;150T60分(不含150分)者,每分奖10元;以此类推,每10分一个档次,相应分值每分奖金提高2元。个人得分达不到80分(不含80分)者,取消全年各项奖金。个人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聘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二)局领导干部考核局长、书记按全局所有人员平均分乘以系数15计算,副局长、副科级领导干部按分管科室所有人员平均分乘以系数14计算。五、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局成立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年终各项工作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