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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县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在我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服务的“西部计划计划志愿者(简称大学生志愿者)。第三条坚持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为原则,实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平时和定期相结合、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为依据进行考核。第二章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四条建立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某某县西部计划志愿服务项目办公室(简称县项目办)召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相关工
2、作,制定相关政策。志愿者考核管理工作由某某县西部计划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县项目力、)牵头组织实施。第五条县项目办的主要职责:(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大学生志愿者的政策和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县的实施方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二)指导服务单位加强对大学生志愿者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服务单位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情况,建立指标考核调控制度,在次年的招募派遣中增加或削减其指标。(S)负责大学生志愿者志愿服务项目、活动的统筹协调以及岗位监督、年度考评、档案管理和续签等工作。(四)根据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指导大学生志愿者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并设立大学生志愿者临时党(团)组织,引导大
3、学生志愿者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成长。(五)县项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六条各乡镇(街道)受县项目办的委托,对西部计划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第三章服务单位职责第七条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人力资源的需求,向县项目办申请服务岗位和人数。严格岗位设置,注重实际使用,及时给大学生志愿者交任务、压担子,引导和帮助他们沉下基层锻炼成才。第八条高度重视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管理服务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大学生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单位团组织负责具体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第九条积极做好服务保障,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与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住宿,不
4、能解决住宿的,酌情给予适当补贴。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解决大学生志愿者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调动志愿者工作积极性。第十条严格遵守“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贝,加强大学生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定期开展人身、交通、卫生等方面安全教育,提升大学生志愿者安全意识,确保服务期间不发生涉及大学生志愿者各类安全事故。第十一条及时向县项目办报送大学生志愿者在岗情况及相关工作情况。第十二条按照“培养与使用并重”原则,做好对大学生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收集、宣传大学生志愿者先进事迹,将大学生志愿者纳入地方党政的评选表彰(表扬)范围,积极推荐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全
5、国、省、市、县有关评选表彰(表扬)活动。第十三条加强对大学生志愿者的日常监督管理,严肃相关工作纪律。(一)大学生志愿者必须严格落实坐班制,不得擅自离岗或调整服务单位。如需请假或调整服务单位,须按照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报批。服务期间,志愿者擅自离岗,服务单位2日内无法与该志愿者取得联系,必须上报县项目办。(二)建立健全定期谈心谈话机制,每季度与大学生志愿者沟通交流,掌握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三)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四)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详细登记有关信息,并跟踪调查,随时补充更新,做到“四个清楚”:队伍结构清楚,掌握大学生志愿者数
6、量、选聘时间、年龄、文化、家庭状况等;思想状况清楚,掌握每一名大学生志愿者思想状况,特别是思想疙瘩和主要忧虑;工作状况清楚,掌握大学生志愿者工作岗位、工作实绩、群众评价等;发展意向清楚,掌握大学生志愿者工作打算、创业意向、出路愿景等。第十四条做好大学生志愿者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表现优秀且本人自愿的大学生志愿参加国家、省、市、县各类招考,并为其提供必要条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各类就业创业培训,并为其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五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大学生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接受大学生志愿者对管理服务工作满意度测评,接受县项目办对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考
7、核。第十七条完成县项目领导小组及县项目办交办的相关工作。第四章考核项目和标准第十八条大学生志愿者的考核以其服务协议义务、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第十九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年度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工作业绩、创新能力、民主测评四个方面。(一)综合素质(20分)1 .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2 .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的提升情况;3 .服务态度、遵守制度和勤奋敬业的情况;4 .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参与情况。(二)工作表现(40分)1按规定向县项目办报送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工作简报等;2 .积极参加志愿者例会,及时汇报工作、生活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设想;3 .按时上交
8、半年总结和志愿期满服务总结;4 .积极主动投入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创新能力(20分)1对服务单位的发展和管理提出科学、合理化的建议并取得一定成效;5 .立足志愿服务岗位实际,研究和策划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创造性开展工作;(四)民主评议(20分)1服务单位评议;2.服务对象评议。第二十条符合以下条件可予以加分,最高加5分。(一)本人或者承担的工作荣获各级荣誉、各级表彰的;(二)本人先进事迹、工作经验在各级会上交流、媒体报道、得到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三)撰写的调研文章、信息简报、意见建议被各级刊物采用、媒体报道,得到领导肯定性批示以及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领导决策的;(四)
9、参加各类竞赛评比获奖的;(五)其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或志愿服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经县项目领导小组认定可以加分的。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须由西部计划志愿者本人将相关佐证材料报县项目办认定后,对应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分别加5、3、2、1、0.5分。做出重大贡献的,每项加1分。第二十一条大学生志愿者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大学生志愿者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具备评优资格,确定为优秀等级的比例不得超过我县参加考核人数的10%o合格:大学生志愿者考核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报经县项目办认定确定为合格等级。不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报经县项目办审核后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第五章考
10、核方法和程序第二十二条大学生志愿者考核由县项目办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由服务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的方法和程序为:(一)个人申报。个人书面总结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写某某县西部计划志愿者考核表,交服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县项目力、。(二)民主评议。由乡镇(街道)组织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服务对象、大学生志愿者群体,对考核对象开展民主评议。(三)组织考核。服务单位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和志愿者的现实表现,如实公正地填写某某县西部计划志愿者年度考核评分表,并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县项目办根据实际情
11、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定考核得分。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第二十四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大学生志愿者,可办理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证书,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享受如下优惠政策:(一)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聘)。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参加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报考非定向岗位的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凡享受加分政策,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后不再享受大学生志愿者相关优惠政策。(二)可计算工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录(
12、聘)用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试用期满,按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六)扶持自主创业。可享受我县相关政策扶持。(七)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政策待遇。第二十五条对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当年增发一个月的生活补贴。第七章日常管理细则第二十六条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大学生志愿者社保(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建立志愿者请销假制度,请假须提交某某县西部计划志愿者请销假审批表,经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并按“谁审批谁销假”的原则,由志愿者本人于请假期满次日销假。未经批准离岗则按
13、旷工处理,未销假则视为逾期不归。病事假须提供医院证明或者相关事由证明材料;参加各类招考招聘须提供招考公告、准考证等相应证明;其它请假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具体规定如下:(一)请假3天以内的,由服务单位审批。(二)请假3天以上(含3天),经服务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程序报县项目办审批。(三)事假单次原则上不超过7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15天,参加招考招聘和其它法定休假除外。第二十八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大学生志愿者,取消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解除协议处分,并扣发相应的生活补贴。(一)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声明等,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
14、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随意造谣、传谣,影响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或为以上行为提供方便的,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协议。(二)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服务单位规章制度的志愿者,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协议。(S)违反八项规定或者因本人作风问题、违纪违规、不作为、乱作为等原因,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引发群众投诉上访、被县级及以上媒体负面报道曝光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协议。(四)不服从县项目办、服务单位统一管理,无故不参加县项目办组织的培训、会议、志愿服务等活动,不服从服务单位工作安排的,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解除服务协议。(五)旷
15、工年度累计超过2日的,给予警告处分;超过3日的,给予记过处分;超过5日的,予以解除协议。(六)请假未经审批,擅离服务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欺瞒、谎报请假事由,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协议。(七)因公外出未按规定时间返岗、请假期满未销假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按旷工处理。(A)其它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予以相应处分直至解除协议。第二十九条在服务期内因志愿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项目办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可提前解除协议。第三十条严重失职,徇私舞弊,违法违纪,对国家、服务单位或者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由志愿者本人承担并解除协议,在服务期间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予以解除协议。第三十六条志愿者因本人原因需解除协议的,须提前7天向服务单位和县项目办提交某某县大学生志愿者离岗审批表,按程序报批。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某某县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我县施行的考核管理办法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未尽事宜,按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本办法执行期内,如本办法与国家、省、市有关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