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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省产业链链长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规范产业链链长制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各项工作流程,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咨询委是省产业链链长制高层次咨询参谋机构,是发挥专家人才优势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产业链链长制决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咨询委依托省内外研究机构和智库力量,分产业链由省直牵头部门分别组建。第三条咨询委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导向,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为宗旨,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围绕大局,服务省产业链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做大,推动我省产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围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产业
2、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跟踪分析国内外经济与产业发展动态趋势,研究有关产业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为产业经济、技术发展提供决策咨询。第五条对产业链重大规划、决策进行论证、评估。第六条全面跟踪产业链推进工作,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研究论证,并提出解决意见和改进建议。第七条瞄准国内外产业发展前沿技术,提出适合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第八条开展国内外先进产业领域的合作交流,拓展我省产业国际发展空间。第九条完成产业链链长交办的其他专题咨询任务;完成省直部门和各地提出的咨询服务要求。第三章专家遴选及聘任第十条咨询委由产业链各领域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管理专家等组成,原则上每个产业链不少
3、于10人。第十一条咨询委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后可连续聘任,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咨询委专家颁发聘书。第十二条专家首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对个别身体状况好、专业水平高、工作热情大的人选,可酌情放宽年龄限制。第十三条专家聘任工作由产业链牵头省直部门推荐人员,在征求被推荐人员意愿后,报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咨询委专家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省直牵头部门负责。考核合格者保留专家资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连任,同时按程序增补。对因工作变动或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履行咨询职责的专家,可以向省直牵头部门提出离任申请,并报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备案。第四章工作方式第十五条咨询委由产业链链长直接领导,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或副主任通过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安排各项工作,确定重大事项,审定重要咨询研究报告或论证报告。省直牵头部门负责落实并做好各项服务。第十六条对拟提交产业链链长或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规划、决策,通过论证评估后,以书面报告等形式向产业链链长或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咨询或建议。第十七条对产业链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通过分析调研后,以召开研讨会或书面报告等形式向产业链链长提供咨询或建议。第十八条咨询委对于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前沿技术,经讨论后,提交产业链链长或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是否向本省推广。第
5、十九条专家可根据个人专长和研究的领域,就某一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研究成果以工作简报或专题研究报告等形式由咨询委统一报送产业链链长或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条咨询委可受省直单位、各地政府委托,提供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建议,以咨询报告的方式提供给有关单位。第二十一条咨询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安排,讨论需要全体专家审议通过的重要文件。第二十二条视工作需要,有关专家可受邀参加产业链链长调度会或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第五章工作要求第二十三条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保守国家秘密及可能涉及的商业秘密。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或泄露咨询问题、咨询意见和其他有关情况。第二十五条积极参加咨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专家因故不能参加相关活动和工作的,需提前请假。无故不参加咨询委相关工作的专家,视作自动离任,由产业链省直牵头部门报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十六条实行回避制度,对有利害关系的咨询事项应主动回避,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