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六版) 教案 人大 项目1--14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法院调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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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课程教案教学任务项目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学时多媒体教室C)企业3授课地点,。专业教室O实训室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1了解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2.掌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内涵学习内容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内涵重点难点重点:掌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内涵难点:了解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教学内容教学活动及学习要求任务一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事诉讼的特点与社会生活中解决民事争议

2、的其他方法(比如和解、调解、仲裁)相比较,民事诉讼有下述儿个特点。(一)民事诉讼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持下进行的。(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三)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任务二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与民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调整法院与诉讼参与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民事诉讼法的属性民事诉讼法的属性,可以从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内容与作用等几个方面来确定:第一,从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分析,它保障民法、经济法、社会法等实体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实施。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法的地位仅次于宪法

3、,与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部门一样,属于基本法。第二,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来分析,它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这i特定法律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调整的。这意味着民事诉讼法在社会生活中有其特定的作用,是其他法律部门不可取代的,属于独立的部门法。第三,从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内容来分析,它主要规定的是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用来保证这些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的诉讼制度和程序,属于程序法。三、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民事诉讼法第2条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作了如下规定:(一)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二)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三)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4、,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它包括对什么人、什么事发生效力,在什么空间、什么时间发生效力。五、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二)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任务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调整从而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其他有关法律关系的异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同民事法律关系、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之间

5、既有共通甚至相同之处,也有区别乃至对立的方面,认识这些异同,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归纳起来,它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的特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的法律关系是通过这种主导作用,实现审判职能,完成民事诉讼任务的。(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既分立又统一的社会关系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任何法律关系的构成都要具备三个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及法律事实具体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它发生、消灭的过程,在其存续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变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都是因某种法律事

6、实引起的。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事件两类,前者指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后者指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引例分析】学习小结1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与社会生活中解决民事争议的其他方法(比如和解、调解、仲裁)相比较,具有自己的特点。2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与民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调整法院与诉讼参与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具有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属性、任务和效力。3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调整从而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

7、利和诉讼义务关系。它与其他法律关系有相同之处,亦有不同之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其自身的特点。教学任务项目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学时2授课地点多媒体教室。企业。专业教室。实训室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1.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概念2.掌握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规范及内涵学习内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规范及内涵重点难点重点:1 .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木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概念难点2 .掌握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规范及内涵教学内容教学活动及学习要求任务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的

8、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体现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性地提出了要求,因此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我国宪法为根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要求,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特点而确定的。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分类民事诉讼法第一章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法学界通常将这些原则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根据宪法原则,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基本原则。这类基本原则的特点是它不仅适用于民事诉讼,而且也适用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正因为如此,这

9、些原则就成为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共有原则,简称共有原则。这里不展开阐述。共有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之所以要作规定,是因为其内容对于民事诉讼来说在适用上有其特殊要求。第二类是根据民事诉讼的特殊要求制定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律性,因此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简称特有原则。任务二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四、辩论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六、处分原则七、检察监督原则任务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二、回避制度三、公开审判制度四、两审终审制度【引例分析】学习小结1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0、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体现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2 .民事诉讼法有自己的特有原则,包括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则等。3 .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构成了民事诉讼中法定的基本制度。教学任务项目三主管与管辖学时多媒体教室。企业2授课地点。专业教室O实训室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1.掌握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概念、确定标准、种类2.明确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的概念3.了解管辖异议4.

11、了解移送管辖学习内容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概念、确定标准、种类、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的概念、管辖异议、移送管辖重点难点重点:1 .掌握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概念、确定标准、种类2.明确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的概念3.了解管辖异议难点:4.了解移送管辖教学内容教学活动及学习要求任务一主管一、主管的概念主管,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行使各自职权、履行各自职责的范围和权限。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任务二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

12、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在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向哪一级的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以避免当事人投诉无门或滥诉,也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二、主管与管辖的关系主管与管辖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的区别是:主管解决的是人民法院同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之间处理民事纠纷的权限和分工问题;而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问题。二者的联系是:只有先确定某一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主管,才能进步确定该案件由哪级的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三、划分管辖范围的原则(-)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二)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三)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四)维护国家主权四、管辖

13、的种类(-)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参考案例3-1以管辖的确定是基于法律规定还是法院裁定,可将管辖分为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法定管辖,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法院对特定案件享有管辖权。法定管辖是管辖确定的基本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都属于法定管辖。裁定管辖,是指根据法院的裁定、决定确定管辖法院、裁定管辖在管辖制度中用来解决某些特殊情况,是法定管辖的补充。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等都属于裁定管辖。(二)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从管辖的确定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是允许当事人协商为标准,可将管辖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种类的案件专属特定的法

14、院管辖,以排除其他管辖规定或协议管辖的适用。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又称约定管辖、合意管辖、表现了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尊重。但是,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三)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和合并管辖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可以将管辖分为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和合并管辖。任务三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的概念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主要依据是:案件的性质、案件影响的大小、诉讼标的金额大小等

15、。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案件社会影响的大小、争议标的额的大小,是民事诉讼法确定哪一个级别的法院作为审理该案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重要因素。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第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H)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四节地域管辖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时,般地域管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无法适用或如果适用将对原告、对法院极为不便的现象,因此,民事诉讼法对“原告就被告”原则进行了必要的变通。三、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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