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有关设备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第一章设备的报废第一条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和修复不合算;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
2、请报废。第二条设备报废程序: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2、由设备管理部进行现场审核签署意见;3、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示;4、报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第二章设备的拆除第三条拆除范围:包括报废设备的拆除、生产现场闲置设备的拆除及改、扩建等技改项目的拆除工程。第四条拆除程序:1、由设备所属部门负责填写设备拆除申请表,交生产调度中心或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由生产调度中心下达工作任务书。2、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施进行风险分析,编制拆除方案和安全措施,报生产调度中心和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审查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或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
3、安全措施。3、生产设施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5、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6、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7、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8、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第五条对拆除设备的处理:由设备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鉴定,对判定为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按照废旧物品相关规定处理;对非报废设备,由设备管理部机修车间以及检修单位负责维护保养,试验合格后入库,作为闲置设备处理。第三章监督与考核第六条由设备管理部负责对报废和拆除程序的监督管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设备管理部报废和拆除程序的监督情况的考核。第七条对不履行本规定擅自报废或拆除设备的,每台按100-200元给予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监管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每台按50ToO元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