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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应成立由一名学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部门和人员,负责学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工作。(二)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火炉设备、电器产品、燃气用具质量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严禁购置和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不合格产品,严禁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设计、铺设、安装线路及管道,严禁不按使用说明违章违规操作使用电器、设备。(三)学生宿舍、图书室、教室、办公室、档案室、库房、会议室、机房等严禁使用明火或火炉,严禁私自拉接、安装电源线和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褥子、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
2、荷用电和违规用气。(四)学校应明确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对用电、用气情况进行维护保养,专业人员每月对全校的电源线路、管道、插座、插头、电气开关、电器、燃具等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线路、管道、设备,应及时报废更新,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后方可使用。(五)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洁、维修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关闭电源,并及时找专业人员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使用后,才能继续使用。(六)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止小动物侵入,并保持周边环境干燥通风,变压器、配电房周围要设立隔离防护栏,并用醒目的警示牌提醒学生危险、禁止靠近、攀爬。(七)学校要定期开展对师生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宣传教育,值班领导和教师必须每天对师生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处置。所有师生要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电、关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