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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学校名师工程,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在学校工作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整体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素质,本着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按照通安中学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条例规定,学校和受聘的骨干教师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骨干教师权利1 .学校积极支持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2 .骨干教师享受学校骨干教师奖励津贴(每年10个月)。3 .骨干教师享有优先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教育考察和学科竞赛活动的权利。4 .骨干教师可优先作为市区后备骨干教师培训与评选的推荐对象。5 .骨干教师享有在评职、职务晋升和高一级荣誉称号评比时优先推荐
2、的权利。骨干教师职责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2 .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成为学校教师“六认真”工作的表率。任教学科教学质量高,所教学科成绩每学期在同层次班级中名列前茅。3 .日常课堂教学要随时向全校开放,每学年至少承担2次校级及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或学术讲座,每学年承担一次由学校组织的骨干教师示范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4 .主动承担并有效完成教育教学研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年至少有2份教科研成果在区级(含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5 .充分发挥在培养、提高其他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方面的作用,积极承担学校指派的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务,被培养的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有明显提高。6 .接受学校的骨干教师考核,服从学校的统一调配,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甲方签字:X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