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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准则(2023版)与检验检窗通用要求(RBzT214-2017)条款对照表检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版)检验检测机构费质认定能力评价检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主要变化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准则要求实险室策划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应对风险和机遇是提升管理体系有效性、取得改进效果、以及预防负面影响的基础。实险室有责任确定要应对哪些风险和机遇。本标准由认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删除RB/T214-2O17的前言部分内容。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由XXX、XXX等组成。嬲除RB/T214-2017的前言部分内容。第一章总则引言第一条依照计量
2、法及其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法实施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制定本准则引言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检险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的通用要求,针对各个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与2016版评审准则及释义11要求一致,增加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内容,强调“依法实施”,“费质认定评审”修改为“费质认定技术评审第二条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含告知承诺核查,下同)工作应当遵守本准
3、则。引言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当取得姿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与2016版评审准则及释义1.2要求一致,删除T“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舱检测机构”的内容,增加了“告知承诺核查”的内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
4、作要求;删除RB/T214中的“2规范性引用文件”和2016版评审准则及释义“2参考文件”检黯检测机构费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版)检验检测机构费质认定能力评价检跄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主要变化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
5、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3术语和定义GB/T19000.GBT27000.GBT27020,GBT27025.JjF1OOI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检验检测机构inspectionbodyand1abo
6、ratory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3.2资质认定mandatoryapprova1认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3.3资质认定评审assessmentofmandatoryapprova1认可委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
7、行的审查和考核。3.4公正性impartia1ity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3.5投诉comp1aint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3.6 能力验证PrOfieienCytesting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3.7 判定规则decisionru1e当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3.8 验证verification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3.9 确认va1idation嬲除了RB/T214“术语”和英文注释,保留了RB/T214
8、和2016版评审准则和释义的“定义”的内容,其中定义的主要变化如下:1 .“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中增加了“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内容。2 .“资质认定”的定义中,增加了“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内容,检验检测机构前增加了“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限制。“认可委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 .“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在原有的“资质认定评审”中增加了“技术”两个字,强调了“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的内容。因组织机构调整,定义中将“认可委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
9、门”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删除了RB/T214“公正性”、“投诉”、“能力验证”、“判定规则”、“验证”和“确认”术语。检黯检测机构费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版)检验检测机构费质认定能力评价检跄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主要变化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第四条针对不同行业或者领域的特殊性,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相关技术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引言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的通用要求,针对各个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
10、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与2016版评审准则及释义1.3定义要求一致,除了“认可委”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部门名称调整外,增加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内容,强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评审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的A+B的评审方式和“依法”行政许可的要求。第五条(告知承诺现场核查)依照检险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险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时于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的内容与程序,应当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新增条款,-依据163号令“第十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
11、分为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采用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的外,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主选择资质认定程序J增加了告知承诺现场核查。第六条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新增条款,依据163号令“第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增加了第六条“评审原则二第二章评审内容与要求4要求4.1机构将2016版评审准则及释义的“4评审要求”修改为“第二章评审内容与要求”第七条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
12、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与RB/T2M1范围要求一致,适用范围修改为“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第八条(2.8)检险检测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贲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RB/T2144.1.1和2016版评审准则及释义4.1要求一致。(一)(附件42.8.1*)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
13、组织应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4.1.1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与RB/T214和2016版评审准则及释义4.1.1要求一致,附件4内容与“认监委关于实施检检黯检测机构费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版)检验检测机构费质认定能力评价检跄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主要变化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二、关于检验检测机
14、构主体准入条件(一)(二)内容要求一致。1)检骏检测机构是法人机构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企业法人注册经营范围不得包含生产、销售等影响公正性的内容。2)验检测机构是其他组织(包括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与2016版评审准则及释义4.11【条文解释】1要求一致,表述有变化。“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二、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一)凡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包括检验检测,并且能够独立、公正从业的.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
15、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3)法人、其他组织登记、注册的机构名称、地址应当与资质认定申请书一致,且登记、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附件42.8.1*3)为新增内容,强调“法人、其他组织登记、注册的机构名称、地址应与资质认定申请书一致,且登记、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4)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的,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并明确法律责任。-与2016版评审准则及释义4.1.1【条文解释】3的要求一致,增加了“明确法律责任”的内容。-4.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露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删除(二)(附件42.8.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以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4.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与RB/T2M和20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