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战略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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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中山市战略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明确项目资助范围、资助条件和标准等,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2016年第34号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34号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发改高技函(2023)66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3)14号)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版)(中发改2023)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战略性产

2、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财政预算安排,资助方向为我市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超高清视频显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激光与增材制造等战略性产业领域以及其他高技术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条绩效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大对战略性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建设一批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形成创新要素集聚、市场活力迸发的产业发展新生态。第二章扶持范围、方式和条件第四条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研究中

3、心等产业创新平台项目。第五条专项资金扶持方式采取事后补助方式予以扶持。第六条专项资金扶持条件获批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须获得正式批复文件;2023年12月31日前获批认定的有关创新平台不纳入支持范围;获批认定的有关创新平台如是使用市财政资金建设的,不再给予补助。第三章扶持标准第七条创新平台认定补助标准(一)对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二)对通过验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确认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三)对通过验收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正式确认的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第八条创新平

4、台认定补助的具体分配标准、额度、数量等根据市政府年度预算及当年获批认定创新平台项目情况确定。第四章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程序第九条项目申报。创新平台认定补助为“免申即享”事项,市发展改革局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拟定资金补助名单。第十条项目审核。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拟补助项目进行审核,具体内容如下:(一)资格审查:项目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范围、要求等;(二)信用审查: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核验项目主体的有关情况。第十一条社会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将审核结果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市发展改革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第十二条报市政府审定。审核结果经

5、公示无异议后,市发展改革局拟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市政府审定。第十三条申领确认。市发展改革局在收到市政府同意批复后,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向拟补助单位推送申领信息。受补助单位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确认申领补助资金。第十四条资金拨付。市发展改革局对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确认申领的企业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第五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第十五条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跟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项目专项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第十六条资金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况,经督促不按期纠正的,视情节轻重暂停财政资助、依法追回

6、已拨付的项目资助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或者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以及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行为;(二)项目不按计划进行研究和开发,或者无故停止项目;(S)不配合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以及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反映的项目情况不真实;(四)经核实资金使用单位将同一笔经费支出多头记账,在不同的项目重复列支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或将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的票据入账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或无合理解释,同一项目成果在不同项目重复使用的;(五)其他违反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第十七条资金使用单位和科研人员须恪守科学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第十八条项目信用管理依据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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