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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上海市徐汇区二模作文“秩序与个性”范文8篇作文题:中国传统社会注重秩序优先于个性。秩序优先重规矩、重伦理,而个性优先重自我、重自由。随着社会的变迁,我们如何认识“秩序与个性”的关系?请写一篇文章谈谈你的思考,不少于800字。1 .天下大同,真理至上历史长河历经万代更迭,随之而来的是复杂的秩序与个性间兼容度不断的沿革,制度体系与主体性和差异性间的主导碰撞,可称之为时代的难题。过去的中国传统社会向来是注重秩序优先于个性的,不同于西方的“法治”,中华的“人治”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性质都有所不同,即一种不排斥“无法”的“礼治”社会:社会公认的则合式,沿袭传统则合式。但这种传统
2、很多时候并非是“正确的”,在陈旧的封建中,个性被压抑到极致,单向度的思考使人在一些残忍而罪恶的礼教中甘愿逐流放弃人性,敬畏于传统,主动服膺于在同一套认知观念环境里中,通过一定媒介构成的一切。但是,随着时代的更新,西方文化的交融使中国在向现代化靠拢的前提下拥有了巨大的变革,拥有了现代社会的特征一一“法治”。从外限制权力,赏罚分明,加上道德相扶持,而道德则往往由社会舆论维持。“法治”所带来的秩序、文化的输入输出;学校的兴办让人拥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思想解放。即使有隐患(忽略了 “礼治”在很大程度上也可归于真理,并非只是封建),却最终成就了一个讲究个性,尊重个性,并试图塑造个性的时代。良好的社会既保证个
3、性化的稳定发展,又要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两者不可分割。“个性”所代表的自我和自由是有限的,在前提正确的秩序之下,试图享受,个性,的人,也必须肩负个性所承受的“疲惫”,与正确的秩序相统一。个性主要由主体性和差异性构成,主体性即人的自主、主动、能动、自由、有目的地活动的地位和特性,且在两者间占主导。差异性则为个体因自身独特而差异与他人。但有一句话说得好“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约束,如果一个人说自己守法,那么那个人完全可能是人渣”。主体性完全不是一个全为正面的个体性质,这其中往往由同理心、高贵的道德以及可被提倡的专注或努力组成,且包括糟糕的优越感、不尽的嫉妒、道德上的软弱、愚不可及的自以为是、上纲上
4、线和混沌的肆意,与真正的秩序背道而驰。什么是在秩序之下值得提倡的个性?就个人而言,大体是追逐真理,敢于大声喊出“二加二等于四”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不受体系负面所约束的思想自由,它永远是人类发展的宝贵财富。这两者中往往涉及着高度的敏感性,复杂性和一些极端体现,若不能允诺和保障发展的自由,秩序终究会失去人们的认同,因为秩序和个性所追求的真理无法统一。当今社会,思维的固化的影响还很大,总看别人眼色行事会沦为庸俗,为了彰显个性而特立独行也好不到哪里去,人对于自由的认识也尚欠缺,但这时我们往往应该捡起被我们忘却的根基:“礼治”所带来的“天下大同”,它既可以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
5、“天下大同。,也可以是“山寺月中寻桂子,郡庭枕上看潮头”的天下大同。正如不同地点可观的美景各异,其实每个人也都可以在社会集体主义语境下依旧让个性翩跑起舞,或偶遇柳暗花明。更何况“倚银屏,春宽梦窄”,窄窄的美好梦想无法泅渡宽广的世界是生命中的寻常,但我们依然可以选择守护春色无边里的珍贵时刻。什么是个体正确的秩序与自由相处之道?个性为友,秩序为师,走在生命的两旁。春和景明的时代里,当借个性的船桨乘风破浪,观看沿途美好秩序下的山色湖光。因此,我所能做的,便是尊重个体的生态,在秩序的范畴中当仁不让,遥相辉映。2 .山河变迁,礼乐同天中国传统社会注重秩序优先于个性。秩序优先重规矩、重伦理,而个性优先重自
6、我、重自由。即使社会变迁,山河易改,我认为秩序与个性是不矛盾的,因为礼乐可以共存。孟子曾言:“无规矩不成方圆,无五音不成六律”。由此可见,规则秩序是十分重要的。人之为社会动物,生来便要遵循社会秩序,这样使离散个休能有机结合为群体,他们取长补短,效率倍之,这是自然规律。从社会层面,秩序是社群的骨架,是庞大社群的向心力量。在社群中,每个人各安秩序,各守职则,各循法度,他们心中执有的共同思想,促使人们对这一共同符号产生认同,因而产生凝聚力。因同一秩序、抗疫之战,中国可倾举国之力驰援灾区,万里江山听候同一调遣,举国上下心系一处。如此足见秩序的力量。然而注重秩序并不能湮没个性。人兽最大的不同在于思想,个
7、性是思想最好的表征,也是其最大的自由。较之于秩序的刚强,个性是轻灵的。个性不必托着笨重的群体之躯,它可以深入细小不可察之处。个性不必喊口号,个性没有统一的答案。它的答案就在思想里,它不用写在纸上,所以它的视角是多样的,是创新的,是可以修正、裨补秩序群体所自察不到的缺漏的,因而,个性是不可以毒哑的。当一个群体因所谓秩序而逐灭个性时,群体秩序的漏洞便不再能革新了;当一个群体为求同一而封杀那些微弱的声音时,它实际上已经腐朽了,不再能称之为健康的社会了。在历史长河中,多少铁血强权意图以秩序压倒个性,但自由的思想又何曾泯灭?从“暴秦焚书坑杀百家“到朱门曲意纲常的框内”,从“新旧教派相互倾轧”到“帝国权柄
8、对人权和民族精神的践踏”,人性从未真正被灭杀,而个性稍遇自由便又如同芳草邂逅春风,立马复生萋萋!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个性一定要压倒秩序。“越是无知的人,越是有一种莫名奇怪的勇气”,罗翔老师曾经如是说!观念错误的人性是不该张扬的,秩序应当对这样的个性予以打压规训,这也是秩序职责所在。否则野草蓬生,良稼何处立足?综上所述,秩序与个性体敌而尊;礼乐不是一种制度,但它是一种超越社会制度的世情文化。事殊世易,礼乐并没消遁,于今已有了全新的阐释,纵使山河变迁,礼乐依旧可以同天。3 .大珠小珠落玉盘中国传统的礼治社会重秩序,强调“大体”,突出社会群体的主体地位。而随着时代的进步,由先哲埋下的“个性”的种子已然生
9、根发芽。面对独特与普通、“我”与“我们”,这样的对立,我们应该怎样认识?顿挫的琵琶声中,仅“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一句,便能引得人们浮想联翩。在这激昂的音乐中,每一个音符都是至关重要的。蔡邕听琴便可谡曲中杀气,即使只是个偶然的误会,也能让人认识到寥寥数次的拨弦,便可使曲风相差甚远。因此,每一个“大珠”与“小珠”都是极为重要的,就如同身在时代潮流中的我们。如果秩序是音乐中的主调,那我们就是一个个鲜活的音符。秩序是重要的,它能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群众的利益;然而个性也必不可少,它不仅意味着自我价值的实现,更是社会多样化发展、持续前进的发动机。这二者看似对立矛盾,却因人的主体性的存在而被赋
10、予了统一的性质。在我们之中,不仅存在秩序,也存在个性。有人认为秩序的长期统治必定意味着个性的消亡,但我认为二者的共存是真实而有意义的,最重要的是二者的“和谐”。在当今多元化发展日渐繁盛的社会中,个性再也不是可以无视,或是一味压制的对象了。抹除个性相当于将人类“格式化”,让他们成为机器人一一纵身犹存,精神却永远离开了前往乌托邦的大路。秩序必然需要维系,而其中的个性也须得到尊重与支持。秩序需要给个性留下足以发挥的空间;而个性也需要适时收敛,以维护“秩序”最起码的尊严。只有当秩序不拘泥于教条,而个性也不总是飞扬跋扈时,“和谐”才会渗透人类的文明,就像坚固的“诺亚方舟”,穿行于风暴而不损,将人们平安渡
11、向下一个彼岸。我们无法想象社会失去“秩序”时,混乱和罪行如何席卷大地,进而吞噬人类的文明光辉;我们也不能预料,当社会中不再有星光,当湖面没有一丝涟漪,在死一般沉寂的社会中,是否仍存有人类的灵智?白居易在江上究竟看到何样的场景,听见何样美好的乐声,今天我们已经无从知晓。现在我非常好奇:当他听到弹奏者讲述悲痛的往事时,是否感慨过自己的渺小?是否在江风中又坚定了自己障厉的决心?4 .从心所欲不逾矩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有着重秩序,轻个人的特点。三纲五常,君臣父子等思想都是这一特点的体现。所以我认为,法律与教化确实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以礼法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同样也要保证个人的自由。规矩即法律,伦理即教化。
12、中国的古代法系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特点。法是秩序与伦理的体现。中国古代儒家维护的宗法等级和伦理纲常不断渗入成文法规,形成礼法结合的中华法系。儒家礼仪制度逐渐规范化,世俗化,普及化,不断深入基层进行道德教化。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也”等思想使得古代中华法系具有亲亲相隐,原心定罪的人文特色。但以礼入法将儒家维护的等级秩序和伦理纲常贯彻到国家法律中,最终也造成了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封建特权。因此,中国古代的礼法合一的中华法系为了维护阶级统治,自然会轻视个人,注重秩序。中古时期的西方同样也存在这一问题,教会法以基督教的宗教伦理的教化作用深刻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本质是
13、为强化教会权利服务的。但在经历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后,西方思想家们开始宣传了自由、民主和平等的思想,使得后续的大陆法系虽然还是英美法系,虽然依旧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而重视群体的秩序,但都保护了个人的自由权利,一定程度上同时保障了社会秩序与个人权利。因此,现代的法系所规定的秩序虽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们的人身自由,但实质上也是在更大范围内保障了我们的人身自由。对于我们个人,社会的秩序时常会放在个人之后。我们很多时候会发现,自己想要充分释放天性,想要自由地追求自己所热爱的事情,但最终却因为伦理纲常和法律条框而放弃。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只要我们还生活在群体社会之中,个人的个性必然会服从,受限于
14、社会秩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一定要放弃个性的自由。彻底放弃个性自由,我们便成为一片群氓,而群氓是没有任何创造力的。正如一位著名的考古学家所言:金字塔绝对不可能是由一群奴隶所建造的!社会的秩序与伦理是以人类群体的最低标准划定的,这就意味着他必然是无法适配到每个个体的。为了维护共同的社会秩序,我们需要在遵从礼法的前提下,追求个人的发展,否则,失序的个性就如同杂乱生长的灌木一般,乔木便不再有生长的空间。只有从心所欲,不逾矩,我们才能既彰显个性生长的自由,又能不断促进社会进一步有序发展。5.秩序下的你我他中国传统社会注重秩序优先于个性,时代更迭、社会变迁,现代人渴望彰显自我,追求自由,“秩序”与“个性
15、”似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那么,秩序如何尊重并兼顾人性,让秩序下的你我他,各得其宜?秩序由人的社会性决定,是人追求公平、期望稳定的结果;而个性则呈现了对于自我和自由的追求,指向个体的差异需求。秩序和个性看似矛盾,两者关系本质应该是,秩序的建立应服务于人的诉求。秩序的社会性决定了秩序有时代性。中国传统社会,为了维护王朝的巩固和儒家思想的地位,形成了各种制度及由此衍生的礼教。比如从隋朝肇始的科举制度,在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阶段维系着社会选拔“兼济天下”的宗旨,为天下读书人创造了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但科举发展到清末,因为考试制度与内容的僵化,严重制约了人的思想自由,必然会走向灭亡;传统伦理规矩能维系社会的秩序,但如果仅从“管理者”的立场来确立,可能会与秩序建立的初衷相背离。死于“三从四德”封建迷信的祥林嫂、一生忠于封建道德伦理秩序终是空闺独守的薛宝钗这些殉道者服膺于传统礼教对女性的约束,她们的悲剧命运无不昭示了原本应服务于人的秩序,结果桎梏了人的心灵,戕害了无数谨守“规矩”的生命,这其中也包括那些在科举考场中屡败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