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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统一安排,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抓紧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要求(-)基本原则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二)工作重点清理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三)主要目标第一步优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
2、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2019年1月底完成清欠(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提前完成),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第二步着力清理: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督促有关地区和企业制定详细清偿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二、主要措施(-
3、)抓紧组织清欠市减负办组织各县(区)、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中双方没有分歧的,要制定清偿工作计划,明确时间步骤,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偿还。各级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级财政部门对已落实全部建设资金的项目,按照工程进度和拨款程序拨付建设资金。政府所属部门、大型国有企业要作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4、、相关拖欠部门)(二)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依法依规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相关拖欠部门)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加强政策支持财政部门对拖欠不
5、还的下级地方政府,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资金紧张的下级地方政府,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银保监部门要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工作纳入内部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各县区、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
6、发展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相关拖欠部门)(四)完善长效机制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拖欠部门)推动出台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民营企业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
7、往来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三、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市审计局负责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确保清欠工作稳步推进。(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县(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地方国有企业(含政府平台公司)欠款全面清理工作;市减负办牵头负责市本级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账款清理工作;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市级国有企业(含政府平台公司)欠款清理工作。(三)建立报送制
8、度按照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要建立月报等定期信息报送制度。自2019年2月起,各县(区)、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拖欠部门要将地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见附件)及清欠工作情况于每月3日前报市减负办。(四)做好阶段性总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每季度3日前将阶段性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各县区、市国资委还需同时反馈台账)报市减负办。市减负办梳理形成我市清欠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地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附件地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填报单位(盖章):截至时间:年月日单位:万元项目拖欠账款合计其中:(一)拖欠农民工工资(二)两款一金(三)财政已达资金预算或剂解决资金渠的欠款1.工程款其中:涉及民生安全工程款2.物资采购款3.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已偿一、政府还金部门及所额属机构剩余金额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已偿还金额剩余金额其中: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已偿还金额剩余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