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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应急管 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 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 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 预警能力,提高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工贸行 业粉尘涉爆企业特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建设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和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等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不
2、断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推动粉尘防爆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督促和服务企业主 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 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的原则,推动相关企业按标准、 有序高效组织采集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的基础信息、动态感 知、视频监控等数据,确保接入平台的数据完整、准确。20 23年底前,指导推动试点企业完成项目企业端建设、动态数 据采集等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2024年8月底前, 完成我市其他单班涉粉作业IO人以上木粉尘涉爆企业的项 目企业端建设工作,待我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 预警系统建设部署完成后全面接入系统
3、,2024年12月底前, 完成我市至少40%的金属粉尘企业的项目企业端建设以及 相关企业预警系统应用工作。2025年8月底前,完成我市其 他金属粉尘企业的项目企业端建设以及预警系统应用工作, 2025年底前,进一步拓展应用覆盖面,逐步实现粉尘涉爆重 点企业“应接尽接”,最终形成“线上”风险监测预警和“线下” 监管执法相结合的模式。二、试点企业(一)确定范围:单班涉粉作业10人以上木粉尘涉爆企 业、金属粉尘涉爆企业(二)确定数量:单班涉粉作业30人以上木粉尘涉爆企 业(津南、静海、北辰各1家);单班涉粉作业10人以上木 粉尘涉爆企业(宝纸、东丽、蓟州、武清各1家);宁河、 西青各1家金属粉尘涉爆
4、企业;滨海新区4家(经开区、保 税区、高新区各1家)三、工作任务(一)统筹部署系统建设。我局将选择使用应急部统一 开发的监测预警软件系统,系统融合集成、企业端监测数据 采集、视频监控等内容将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建设。粉尘涉爆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后,原则上实行市 局统一部署,市、区和企业三级应用,系统包括监管应用端 和企业应用端。各有关区局先期如已自行建设了类似系统,须 在符合系统数据接入规范的基础上,并征得市局同意后,可将 自建系统与市级系统进行数据互联互通。(二)采集接入监测数据。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粉尘防 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标准规范,完善粉尘防爆安 全相关的
5、监测、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确保物联传 感设备正常运行,在运行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 整改。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 接入规范(试行)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 统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采集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 的基础信息、动态感知、视频监控等数据,确保接入监测预 警系统的数据完整、准确。(三)建立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对监测预警系统产生的 预警信息,市应急局将明确预警信息推送范围及频次、企业 消警时限及企业和监管部门责任分工等要求。各有关区局要 科学运用监测预警系统提供的统计数据和分析评估,加强对 辖区内安全生产风险的综合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
6、对风 险较高的区域和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风险,确保 安全生产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8月底)。各有 关区局要进一步摸清试点企业涉尘作业情况、除尘设备信息、 除尘系统运行及信息化、视频监控等情况,加强对试点企业 推动指导,督促指导试点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改造实施方案。(二)试点建设(2023年9月至12月底前)。各有关 区局要对照数据接入规范、数据采集指南等要求,指导督促 试点企业开展项目企业端建设、数据采集等工作,如试点企 业已建设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应预留数据端口,以实现与 我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互通互 联。各试点企业具备
7、数据采集、传输等功能后,要提前做好 做好系统接入前系列准备工作。(三)应用推广(2024年1月至12月底前)。各有关 区局要充分共享试点企业的建设应用成果,组织辖区重点企 业参观学习、对标改造,确保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待我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部署完成 后,要立即推动所有已完成系统接入前准备工作的粉尘涉爆 企业进行系统接入,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化、常态化使用 监测预警系统。各相关企业要提前规划项目进度,提前学习 项目建设方法,主动作为,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下做好 系统接入应用工作。(四)全面推广(2025年1月至12月底前)。各有关 区局在督促指导金属粉尘企业开展项目
8、企业端建设的同时, 也要选取辖区内至少2-3家固有风险高的重点粉尘涉爆企业 接入系统。各相关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完善粉尘爆炸监 测预警相关责任制度,确保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处置;安排专 人负责系统管理,确保系统常态化应用产格落实粉尘清扫在 线打卡制度。要进一步总结预警监测系统在实践中存在的问 题,完善企业监测预警相关制度规章。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分 管局领导任组长,安全生产基础处、网信办为成员,加强技 术支撑和指导服务,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各有关区局 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结合辖区企业实际, 制定三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对象、时间点、路线
9、图, 指导相关企业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确保按时完 成任务。(二)加强推动落实。各有关区局要按照方案要求, 进一步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具体情况,重点核查除尘系统运行、 粉尘类型、涉粉作业人数等情况,粉尘涉爆企业情况如发生 变化,要及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并书面说明原因。要定期调 度工作进展,督促相关企业主动配合,做好项目企业端建设、 数据采集等工作。市应急局将对各有关区相关企业数据接入、 系统使用、报警预警处置等情况持续进行指导服务和跟踪督 导,并定期通报全市工作进展情况。(三)加强指导服务。各有关区局要加强指导服务,主 动协调解决企业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服务以确保 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0、项目企业端建设所需相关软硬件设备由 企业在符合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采集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的市场主体中自主选择采购,各有关区 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或变相要求企业购买指定硬件设施 设备及相关软件产品。(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 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对系统建设带给粉尘涉爆企业在 安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方面的提升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企 业的认知水平,同时将粉尘涉爆企业是否接入风险监测预警 系统作为对企业分类分级的重要参考,对已接入监测预警系 统的企业,以“线上”风险监测为主,对未接入监测预警系统 的企业,以“线下”监管执法为主,要通过差异化监管,进一 步激发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有关区局于2023年8月24 日、2024年1月10日、2025年1月10日前分别将试点单 位、拟进行项目企业端建设的企业名单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方案印发之日起,每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日前向市应 急管理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应包括主要做法、 特色亮点、粉尘涉爆企业企业端建设、系统接入及应用等情 况。同时,各有关区局要鼓励相关企业加大对安全风险监测 监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投入,着力实现除尘系统安全设 备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粉尘清理等关键环节在线监测监控 全覆盖,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