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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适应学校招生和毕业以及 学生毕业后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的管理水平,早 日实现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管理,根据省、市关于学生学籍 管理文件精神,特制订XX县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 度,适用于我校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 学、升级、跳级、退学、毕业等事项的处理。一、入学、学籍1 .新生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2 .凡符合招生规定的新生不得拒收。3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若发现系采取弄虚作假等 不正当手段,骗取学籍的,取消其学籍。4 .班主任负责学生信息收集,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 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5 .具体步骤按XX县
2、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程序进行。二、升级、跳级1 .学生学年考核,操行评定、学业成绩均符合要求 者,准予升级。2 .经学年操行、学业成绩考核,若有学生德、智、 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个性优异并已到达上一年级的学业 水平,可由学生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考核批准后,予以跳级。三、休学、复学1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 习,须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提出 申请,出具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经班主任 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2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生 须持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书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 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
3、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学籍认可手续 后,方可复学,编入适当班级。四、转学1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2 .学生因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变更而随家搬迁到外 地,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校同意,由 转出、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办理转学 手续。3 .外省、市转入我校的学生,符合条件可办理接收 转入手续。五、管理权限与职责1 .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兼管,建立学籍的 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及 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 变化状况和控辍工作成效。2 .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或协调完成) 本班学生的学籍录入、核对、变动状况的
4、跟进等上级要求 的工作。3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 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 责。4 .严格控制班额。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学 校审批,教导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 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符合条件学生)。六、其他1 .学生违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 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 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 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2 .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保 证其理解义务教育,杜绝辍学现象。学生转学而不办理转 学手续的,亦作辍学处理。